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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华网  2018-04-14 15:37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其次,当开发商利用其优势地位,坚持选择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符合交房条件条款,而购房者同意作出让步时,购房者也应力争在相关条款中增加写入在逾期办出大产证期间,开发商应按逾期天数以房屋的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保证在放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同时,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实践中由于开发商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时。往往实测面积工作尚未进行或完成,因此《预售合同》第十三条是购房者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损的一项有效补救措施,虽然这种补救措施有违《预售合司》示范文本制定者在设计该条款时所希望的初衷,但其条款设计的“缺陷”漏洞却正好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所利用。
如果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上述两项合理要求都予以拒绝,且购房者又对该房屋情有独钟不得不违心同意开发商的要求,同意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时(第二款主要内容为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即可交房)此时购房者所能极了的补救措施就是:当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应书面要求其依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出示实测建筑面积资料;如开发商不能提供,则按照该条款的第三款约定,即使开发商取得了《住宅交使用许可证》,购房者仍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房产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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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购房者应坚持选择以取得大产证作为符合交房条件的条款,当开发商通知交房面提供不出大产证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房,并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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