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8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相关意见可通过以下途经反馈:
根据意见稿内容,棚改安置补偿标准中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者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
针对钉子户也有强制规定,如果因个别业主提出不合理要求或部分产权人不明确影响改造,区级政府可依法实施房屋征收。
四、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或“深圳住建头条”微信公众号,在正文下方的留言栏提交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jc@szjs.gov.cn。
3月26日上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稿中对适用范围、项目安置补偿标准、项目实施模式、房屋征收、项目用地出让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为你推荐”或者“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相关栏目查看并在线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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