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点,在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国有企业的账没有向社会报告,我们不知道它的资产和盈利,而这些利润如何使用完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所以我建议国有企业的账目纳入人大报告体系,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重大财务决策应该在人大有审议程序,可以参照现代公司治理的董事会权限来设计这套制度。
我在小组会上谈了下国民预算报告。预算我们小组只有一份,开会的时候传阅,很厚的一本。作为一个学者,我只能从大的方面来谈,也就是说,对政府做的这些事情做一个基本判断。
第五点,国有企业的利润应该让社会公众共享,除了交给公共财政之外,还有必要的话应该向社会公众分红,同时也让社会公众关注和监督国有企业,这样利益上就相关了。我相信这几条对于合理地发展国有企业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只有把国有企业的问题解决了,我们才有可能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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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财政的四本账中,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报告。从我接触到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是低效率的,这种低效率是由于它不是用自己的钱,而是用大家的钱,对风险不敏感,所以很容易盲目发展。很多地方上关门的国有企业都是当地历年来追求GDP上的项目,每一个项目背后都由政府的大力支持,大部分重大项目都是发改委批的。现在去产能,采取每个地区分指标的办法,在我看来非常武断。各地相互之间要搞个平衡,可能我这里落后的产能在另一个地区可能算是先进,所以去产能的过程变得很没有效率,也许去掉的不是最差的产能。分到每个地区以后,该去哪一家的产能、哪一个企业被下,这又是一个受到很多长官意志决定的事情。地方长官有生杀大权。这里面没什么规则。一个委员跟我说,你知道某个山西的官员怎么贪这么多?就是在山西去产能的过程中,他有生杀大权,那人家还不讨好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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