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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经理擅自抵押客户房地产新闻本贷款 男子起诉交行索赔10万

新闻来源:中华网  2018-09-12 12:56

“到现在为止,房产证一直在原告手里,而且2015年开始就在原告手里,直到今天还在抵押中,每次借款都是原告真实意思的表达,借款并偿还利息是应该的,这本身与被告无关,被告也无权干涉,现在原告以莫须有的理由要求被告偿还损失非常荒谬。至于银监会的文件显示的是属于行业内监管,与原告无关。”被告的代理人说。

田先生的另一位代理人郭少军认为,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附随保管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银行既然收取了客户的房产证就要妥善保管。作为专业金融机构,交通银行有能力和义务妥善保管客户的房产证,否则将会承担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田先生告诉记者,赵震曾亲口承认,他通过类似方式总共骗取7名客户或者同事1200余万元,这些钱都被他 挥霍一空。“赵震还说拿到我的第一笔小额贷后,买了两辆宝马汽车 , 他还用这笔钱出国旅行,买奢侈品等。”田先生气愤的说,如今自己已经倾家荡产,妻子因无法接受现实也提出了离婚。

■记者探访交行

2016年12月,如梦初醒的田先生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调查后认为是经济纠纷,没有予以刑事立案。2017年1月,田先生再次去交通银行丰台支行反应情况。“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个签字本,说房本是我领的,有我的签名。”田先生说,该签名的笔迹明显不是他的,他多次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均遭到银行拒绝。

在北京做生意的田先生,将房本抵押在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后拿到了为期三年的210万元经营性贷款。后因借款纠纷,田先生被债权人张某追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某竟然拿出田先生抵押在交行丰台支行的房本。因认为银行没有尽到保管责任,近日,田先生以抵押合同违约为由将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诉至法院。

2016年1月,田先生再次找到赵震,称要取出理财产品并偿还A公司的200万元借款。“赵震又说理财到2月底才能取出,提前取收益会低很多,不如到2月底再取。A公司的贷款再用1个月,利息由他来出。”田先生见赵震主动提出帮自己偿还利息,便同意了。

今年36岁的田先生,在北京从事装修生意。经过近十年的打拼,田先生在北京买下3套房产。

根据第《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为所有贷款都是以我的名义办理的,我被逼的不得不低价贱卖另两套房产还款。而赵震因此获得了超过350万元进行挥霍。”田先生这才发现,自己因为信任掉进了赵震一步步设好的“圈套”。

该《通报》还指出,鉴于丰台支行接连发生员工违规事件,管理水平亟待提升,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对丰台支行领导班子进行通报,适时对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对丰台支行零售业务管理经理曲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岗位。

该《决定》称“赵震以购买银行内部高息理财及低价房产为幌子,向客户及员工借入资金,用于高消费及归还利息,并刻意规避我行账户监控;赵震的行为违反《关于印发的通知》(交银发〔2011〕2号)第六十七条“恶意串通或帮助客户弄虚作假、发放假名、冒名贷款或者伪造材料骗取贷款的”、第八十条“(二)对有明显授信风险的客户,未尽职采取风险防控或者化解措施的”、第一百八十三条“(五)违规参与客户交易或资金借贷”的规定。经分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震开除处分并作为警示案例通报全行,后续如发现其经办的贷款存在其他问题,将视情进一步追究。”

田先生提供的另一份今年4月10日印发的《关于对赵震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则认定,赵震与丰台支行多名员工的资金行为涉嫌参与高息民间借贷,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对上述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我的房本明明抵押给银行了,为什么会出现在小贷公司手里?银行说是我签字领取的房本,可为什么不敢去做笔迹鉴定?”为了查清真相,田先生一纸诉状将交通银行丰台支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承担因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共计10.6万元,并确认因被告的未尽责导致自己房产证被他人伪造签字冒领,对原告予以赔礼道歉。

在抵押个人房产办理经营性贷款时,是否需要把房本抵押给银行?在什么条件下能取出房本呢?取房本是否需要贷款人本人签字?带着这一系列疑问,今年11月2日,北京时间记者曾和田先生一起前往交通银行芳群园支行个人金融信贷服务中心咨询。一位女性经理在咨询支行后非常肯定的告诉田先生,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需要把房本抵押给银行,且在贷款还清前,不管基于何种理由都不得取出房本。

而此时两家小额贷款公司都在不断找田先生追债,债权人张某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拿出了田先生抵押在交行的那套房产的房本,要求强制执行其名下的房产。

到了2016年3月,赵震提出为田先生介绍相熟的小贷公司B的工作人员张某。“张某提供的贷款利息比A公司低很多,借200万的话月息只要2.8%,而银行内部理财的最低收益是3%,不如我帮你从B公司张某处借200万还给A公司,这样你继续买银行理财赚取收益。”田先生觉得赵震说的似乎也有道理,再次答应了。

“我方从来没有收取原告的房本,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方收取了。”代理人称,“办理贷款是否收房本没有统一的硬性要求,每家银行规定都不一样,2015年10月29之前,在我行办理客户贷款,无需收押房本。”交行代理人说。

2015年12月,田先生急需200万元进行资金周转,要求取出200万理财产品。赵震则称理财产品到2016年1月才到期,到期前取不出来。为帮助田先生解燃眉之急,赵震主动提出可以介绍小额贷款公司A(化名)给田先生,让其以个人名义借款200万元,使用1个月,月利息4%。“银行内部理财收益很高,你就当稍稍损失点理财收益。”赵震还劝田先生说,找他介绍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需要抵押房本,安全无风险,田先生所抵押房产的房本依然抵押在交通银行,不会有变动。

着急用钱的田先生接受了赵震的建议,赵震帮田先生联系A公司,在办公证时田先生出面签字。就这样,200万贷款顺利打到了田先生的账户。

12月6日上午,丰台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该回函还指出,核查发现,该支行经办客户经理贷后管理未尽职,在知晓抵押物已办理二次抵押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在我局要求下,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我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回函称。

2015年10月,田先生的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他通过熟识的理财经理赵震,将名下一套位于丰台区价值400多万的房产抵押给交通银行丰台支行,申请了个人经营性贷款。

此后,田先生多次找赵震索要200万理财及150万元借款,赵震不断的找理由拖延,在田先生的反复逼问下,赵震又改口说钱都被他花掉了。

银行法庭上坚称没收到客户房本

理财经理被银行开除称没钱还

12月6日上午,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法庭上,交行的代理人坚称办理贷款时银行没有收田先生的房本,而一份银监会的文件显示,田先生的房本确实在贷款期间被领取过。据了解,因以购买银行内部高息理财及低价房为幌子,向客户及员工借入资金用于高消费及归还利息等原因,当时为田先生办理相关手续该行理财经理赵震已被开除,另有银行员工涉嫌参与高息民间借贷被银行处罚,丰台支行的领导班子成员亦进行了调整。

“上述签名是否系你本人签署,己超出我局的监管职责,建议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等途径解决。”回函称。

记者了解到,田先生曾向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举报交通银行对抵押物的保管存在违规现象。2017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办公室回函给田先生称,经核查,该支行客户签收记录簿显示,2015年11月6日有领取房产证的签收记录及田先生的签名。

田先生气愤的说,他多次找赵震索要350万元,但对方始终称钱被花光,无钱可还。田先生表示,“这次起诉银行,是要证明领取房本的签字不是我本人的签字, 是银行没有严格履行合同,没有妥善保管房本,导致房本被他人冒领,银行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另外对于赵震,我还在搜集证据,准备再次报案或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让他承担法律责任。”田先生说。

可是从张某处借出200万后,赵震又说他的父亲买房子刚好差200万元。“你能不能把这200万借给我,产生的利息全部由我来还,一个月后一定还钱。”眼看赵震一次次为自己解决困难,“仗义”的田先生同意帮忙。

此案未当庭宣判。

在法庭上,被告表示,原告主张因房本流出导致赎回房本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与被告无关,应予以驳回。

2015年10月29日,210万贷款批下来并打到田先生的卡上。这时赵震告诉田先生:“银行刚推出内部员工理财产品,收益很高,月息达3%甚至5%,比经营贷款的利息要高。如果不着急用钱,可以先买点理财产品 。”田先生颇为心动,同意买200万的理财产品。

“我的房本明明抵押在银行呀!”田先生去交通银行查询这才得知,自己的房本于2015此前年12月被领出后没有再归还。”至此,田先生欠交行210万元贷款,欠A公司150万(赵震曾还款50万),欠B公司张某200万,总共产生利息近200万。

对于原告出示的一份银监会的文件中显示原告的房本确实在贷款期间被领取过,被告方表示,“房本领取登记薄,至今为止我方也没找到。认可银监会文件的真实性,但文件上面所说的签收记录簿我们没有”被告方称,从现有证据里看我方没有收取房本。

房本现身贷款公司被再次抵押

田先生提交给法庭证据中,还有一份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于2017年4月7日印发的《关于给予赵震开除处分的决定》:赵震,男,1985年2月出生,北京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2008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后进入交通银行,历任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综合柜员、助理零售信贷客户经理、综合分析岗,现任丰台支行零售信贷客户经理。

2016年6月,赵震突然称田先生的征信出了问题,从交行借出的210万元需要提前偿还。“我告诉赵震我没有钱了,钱都在他那里,A公司也一直在找我追债。”经过反复协商后,赵震拿出50万偿还A公司的贷款,田先生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征信向朋友借款200万元偿还了交行的贷款,又从交行贷出210万还给朋友。

办经营性贷款须抵押房本中途不得取出

在法庭上,田先生的代理律师许浩提出,在借贷合同存续期间,原告方将房产证交由银行保管,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其应为原告妥善保管房产证。但银行却将房产证在原告未签字领取的情况下被他人签字冒领。银行没有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在这家支行买过几年理财产品,都是理财经理赵震帮我打理,中间没出过什么问题,所以对他很信任。”田先生说,赵震顺利为其办理了210万元、为期3年的循环贷款(3年间,每个月偿还利息,每年年底归还一次本金),并收走他的房本。“赵震说房本需要抵押给银行,直到偿还本金和利息后,由我本人签字才可以取回房本。”田先生说,这是银行业内的惯例,他没有丝毫怀疑。

抵押房本贷款掉入交行理财经理连环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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