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网7月27日讯(通讯员河南邓玉蕊)因违法分包,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的子公司被列为高消费债务人的法院和法律限制。记者注意到,这不是一个建筑公司在安徽省首次作为债务人。
判断对违法分包给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1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安徽建工集团,安徽省建设公司施工家福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子公司。施工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公司安徽部分将被分包给夏某的夏某名称中使用“家福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部”被转包给王。而在2012年,分别与王5月14日和2012年9月26日签署了两份“内部团队的劳动合同”,并加盖“家福安徽建立一个物流仓库建设项目信息印章 - 无效合同”印章。
通过竣工验收签订合同,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对各分项工程的开工,竣工,项目建成后,后。对于项目共计1.7200万元。2014夏某支付995000元,安徽省某建筑公司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60万元王某,某建筑公司在安徽省的平衡,没有报酬,夏某。
安徽省某建筑公司正在采取措施,限制消费法庭
6月18日,瑶海区人民法院下达命令,限制消费,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的程鹏措施的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
限制消费使显示:在2020年6月5日在医院执行申请人提出执法王应用存入您的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为在你的组织指定的通知期到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确定付款义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某些规定限制债务人高消费和相关消费”,“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第255条和第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把你的单位限制消费的措施来限制你的单位,你不得实施法定代表人程鹏,消费行为和高消费的非必要的工作和生活。
相关资料显示,安徽建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第一个问题涉及到判断文件748,653司法案件从。
据了解,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合肥,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