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 卢丹)讯,随着北交所各项制度规则正式公布和开市运营日益临近,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已经打好地基,冲刺北交所的公司、以券商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广大投资者也在不断为这一主阵地添砖加瓦。
财联社记者走进兴业证券,兴业证券投行业务总部副总裁胡乾坤介绍了兴业证券对北交所相关业务的战略布局,并分享了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应切实提升执业质量和保荐、定价、承销等核心能力。
他介绍,根据北交所上市标的的来源以及北交所储备企业“更早、更小、更新”的特性,针对谋求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兴业证券更加关注企业成长周期和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做好企业的孵化培育工作。同时,兴业证券注重发挥集团协同优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通投行服务产业链,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用专业金融服务满足企业的服务需求,实现对客户服务的全覆盖。
胡乾坤表示,注册制下IPO更加市场化,券商作为连接投资者和发行人纽带的中介角色将被进一步强化,同时也对投行的资本实力、定价能力、销售能力、风控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注“更早、更小、更新”特性,做好企业孵化培育工作
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互联互通,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键一环。对券商投行而言,深刻理解不同板块的定位,是其为不同企业提供上市保荐及再融资服务的重要基础。
胡乾坤表示,现有上市板块中,沪深主板市场主要为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服务,科创板聚焦“硬科技”,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定位“三创”“四新”,而北交所紧紧围绕服务中小企业,突出“更早、更小、更新”,体现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的北交所,维持了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在市场内部,新三板的基础层、创新层是基础,承担规范培育功能,源源不断为北交所输送优质上市资源,这又与其他交易所有明显差异。
面对北交所崭新机遇,企业应该如何把握?胡乾坤说:“目前新三板基础层的入层标准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说并不算高,创新层则要求一定的营收规模,建议企业充分评估自身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营收水平等,在营收及规范性达到相应水平时选择进入基础层挂牌或者挂牌直入创新层。”
与此同时,各券商投行也在北交所项目储备上展开了竞争。胡乾坤介绍,北交所定位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因此,兴业证券在筛选和接洽储备项目的时候聚焦但不局限于“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还深入挖掘了包括战略新兴产业中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的生产类服务业企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的生活类服务业企业等创新型中小企业。
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还发挥集团协同优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北交所业务的开展,通过与研究、销售、分支机构、海峡股交等各业务线的协同,强化对优质项目的动员挖潜,快速响应新市场新业务的需求。
新三板业务前瞻性布局,有效衔接北交所
胡乾坤介绍,自去年以来,兴业证券在新三板业务上做了提前布局,因此可以在北交所宣布设立后快速适应新的需求。一是鼓励全部投行业务团队主动做北交所业务;二是对新三板业务团队进行转型升级,将原新三板团队定位变为成长企业投行部,目前已经建成一支专职服务于北交所的专业保荐团队,并鼓励业务人员考取保代;三是加大了招聘的力度,招募优质保代从事北交所项目,并加大公司在北交所业务方面的人力资源配置。
“未来,兴业证券投行将在新三板业务上做更多的努力,提高北交所和创新层项目占比,积极推动沪深北交易所业务和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业务的互联互通和错位发展。”胡乾坤说。
对于新三板企业的持续督导,截止10月底,兴业证券督导新三板挂牌企业176家,其中创新层36家、精选层1家,积累了丰富的持续督导经验。
为进一步夯实督导工作基础,助力成长型企业转型升级和做优做强,胡乾坤介绍,将立足信息披露,帮助挂牌公司提升内部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深入学习股转全面改革举措及新规,全面完善持续督导相关制度,并做好客户培训工作;多种方式做好挂牌公司督导服务,向挂牌公司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培训、咨询、路演等服务,助力优质企业冲击创新层、北交所;克服疫情影响,做好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审核、分层调整工作、纾困需求及复工复产情况统计、受疫情影响的专项信息披露等工作。
注册制给投行提出更高要求,投行归位尽责加强核心能力
注册制稳步推进给券商投行业务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对券商投行提出了更高要求。胡乾坤认为:“要当好‘看门人’,必须合规经营,归位尽责,这既是确保各类证券信息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应有之义,更是保障北交所成功实行注册制的关键所在。”
券商投行亟待提高的能力包括哪些?胡乾坤认为,一是切实提升执业质量和保荐、定价、承销等核心能力;二是关注证券公司职责边界,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做好调查、复核工作,切实落实证券公司的职责;三是切实增强对监管规则的敬畏,主动增强合规风控意识。
胡乾坤表示,注册制下IPO更加市场化,券商作为连接投资者和发行人纽带的中介角色将被进一步强化,同时也对投行的资本实力、定价能力、销售能力、风控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荐代表人需要转变执业理念,不断丰富知识储备,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企业加速上市;保荐机构需要勤勉尽责,合规经营满足执业要求,才能在注册制的制度红利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定价能力一直是检验券商投行实力的重要维度,也是注册制向纵深发展的基础能力。虽然北交所首批上市企业将由精选层平移产生,有交易价格作为参照。但券商投行定价准不准、是否被市场接受,依然对券商投行提出了较大考验。
胡乾坤介绍,企业在申请公开发行前的创新层交易价格,有两个指标会作为定价参照,包括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前一年内在股转系统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承销商在制作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时,应当说明估值区间与上述两个价格的偏离情况及原因。
此外,定价方式的不同,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同。胡乾坤介绍,如果采用直接定价方式,企业与主承销商具有定价主动权,应当结合企业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审慎确定发行价格。如果采用网下询价方式,定价应考虑网下投资者的整体报价情况,以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及加权平均数作为重要参考。
10月30日,证监会就《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股份限售期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
胡乾坤分析认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在转入沪深交易所后,相关限售主体若在北交所或精选层已经履行了一定期限的限售义务,则可在扣除已履行的限售义务后,继续履行剩余限售义务即可。因此,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在符合转板条件时即启动转板上市的安排,无需承担相比直接赴沪深IPO更多的限售时间。限售期安排有助于吸引更多“更早、更小、更新”的企业先登陆北交所,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发展壮大,并根据其资本市场发展的需求再通过转板的方式进入沪深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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