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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市新政:购买新建商品房未满两年不得交易

新闻来源:未知  2017-08-04 22:28

  日前,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福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此外,首次开盘住宅项目备案均价严格落实政府控价目标。通知要求自7月26日起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完成全年公共租赁房源筹集和分配任务。2017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332套、分配任务283套。其中建设任务全部安排在“石井小区”项目;分配任务分为上半年分配55户,下半年分配228户。下半年具体分配任务分解到七个街道,其中:玉屏街道100户,龙山街道40户,龙江街道9户,音西街道40户,宏路街道15户,石竹街道15户,阳下街道9户。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达到1896亩。

  三、首次开盘住宅项目备案均价严格落实政府控价目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确保我市2017年每月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均价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源信息编码政策。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的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市住建局和市国土局抓紧建立产权信息互通平台,尽快落实房源信息编码。

  五、严格执行限转售政策。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六、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整规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检查整规力度,提高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预售、捂盘惜售、虚假广告、不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等行为。严密监控房地产经营市场,发现对房地产市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包括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来源:观点地产网

编辑:huang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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