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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尹稚:莫把城乡一体化看作房地产再次发财机会 从“农民工”到“新市民”是社会进步

新闻来源:未知  2017-12-01 01:05

  过去我们把已经实现了城市就业转移的农村人称为“农民工”。这个词在实践中,意味着他们只是时段性的城市打工人员,把青春献给城市后,城市并没有回报他们,大多数人还要回到农村养老。城市之所以有活力,其实是靠新移民不断进入维系着。全球普遍使用newcomer(新移民或新市民)来描述这些人,这个词的精准内涵是要承认“新市民”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整个城市就业服务保障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他们有权利在城市实现就业转移的同时实现生活模式的转变。不能让“新市民”实现了就业转移,却长期处于在城市居无定所、得不到基本居住保障的局面。

  很大一部分城市租赁住房是为“新市民”准备的。“新市民”进入城市,实现就业转化,并且具有基本达标的居住条件,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才有可能通过2~3代人的努力,实现社会阶层跨越,实现劳动力基本素质的代际提升。

  防止借城乡一体化建设“圈地”

  伴随中国各项产业升级换代,试图从农村起步培育工业化进程的机会基本消失。未来中国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恐怕更多是以城市为中心建立基地,因此城市反哺农村可能是未来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主导方式。

  城乡交通一体化可以让中心城市职能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展开。这一点在江浙地区、珠三角地区可以看到成功案例。例如,广东东莞(楼盘)是一个以镇为单位的城市集群,镇与镇之间通过高速公路串联起来。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几十个镇共同汇集成一个大都会地区,共同分担大城市的职能,这种现象非常有趣。交通一体化建设可以改变过去单一中心城市,资源、投资过度集中的状态,促进更多地区的单一中心城市变为城镇群或城镇组团、集群的模式,减轻对某个特定地域点的资源环境压力。

  但是我们还要防止借一体化概念炒作房地产。随着城市土地使用严控、新的用地投放减缓,越来越多的房企开始打农村的主意,认为农村或许会出现城市进程中新一轮的圈地高潮,因而在农村地区进行大量土地储备。我认为从根本上讲是这是一种资本投机行为,而不是真实需求催生的行为。这是值得警惕的现象,而不是一个值得鼓励的现象。当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扩大农民资产性收入可能从长远来看是件好事。但从立法上,我国土地是双轨制,集体土地产权边界界定与国有土地存在差别。将来是否能够从更高层法规做到同地同权无从知晓,就目前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很多法律障碍。在城市资本下乡侵入农村土地资源时,究竟会对农民原有资产收益产生什么影响,是短期让农民暴富,还是为农民提供更长期有效的社会保障,都值得进一步思考。要选取更为稳妥的方式,不能简单把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看作是房地产再次发财的机会,如果这样做肯定会走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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