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的位置:中国房产新闻网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

明年1月1日起 这些房产新闻新政策与您息息相关

新闻来源:中华网  2018-03-04 00:52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执行了国五排放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目前执行情况较好。

新政一: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不予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醒市民,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当天)之前办结的抵押登记,如果抵押人有用证需求,该中心将不再提供复印业务,由工作人员在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附记栏备注抵押信息后直接发还抵押人。

与此同时,西安市环保部门简化程序、服务便民,进口车车主无需办理环保达标证明。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的进口车辆,车主将无需在我市环保部门开具环保达标证明。

买车 两项环保新政将实行

由于之前部分进口机动车无法查询到车辆排放标准,车主在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时,须在我市环保部门进行查询确认,由环保部门对符合我市现阶段执行排放标准的新车或外地转入进口车出具环保达标证明。我市公安部门依据环保达标证明,为车主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业务。2017年,环保部已对机动车实施环保信息公开,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均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查询车辆环保信息,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国家环保部公开的机动车环保信息为准。对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或外地转入车辆,由我市公安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手续,进口车辆无需在环保部门开具环保达标证明。

过几天,就要进入新的一年。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有两项环保政策措施,与车主买车用车息息相关。

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备案转换)业务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环节提交不动产证(房产证),在发证环节由抵押权人或受托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注记抵押信息的不动产证(房产证)。

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12月25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满足市民使用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求,我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办理有证房屋抵押时,将不再扣押不动产证(房产证)。

办理抵押权注销业务时,抵押人在申请环节交回不动产证(房产证)原件,登记人员在登簿环节对不动产证(房产证)附记栏的抵押信息加盖注销章,发证人员在发证环节将不动产证(房产证)退回抵押人。

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中,不动产证(房产证)一直作为必要要件之一。以前,在抵押办理后,原证被存入抵押档案中。在抵押权注销后即可领取原证。在此期间,由登记中心负责为群众提供免费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复印和借出等服务,以满足群众的用证需求。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群众使用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求不断增大,如办理出国手续、在城市落户、申请信用卡等。如果继续采用在抵押后扣押证的做法,将不利于群众从事相关社会活动,也很难落实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为此,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在办理有证房屋抵押时,将不再扣押不动产证(房产证)。

房屋抵押 不再扣押房产证

相关链接

办理抵押业务时,申请人在申请环节提交不动产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人员在登簿环节将抵押信息记载于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附记栏,在发证环节由抵押权人或受托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由抵押人或受托人领取不动产证(房产证)。

新政二:进口车车主无需办理环保达标证明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轻型柴油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实施国五排放标准。也就是说,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车主在购买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时,须按照标准购买所需车辆。市公安局按照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车交易和过户,不受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影响。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资讯

滚动播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