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的位置:中国房产新闻网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

财税字[1995]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房产新闻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3-16 13:54

  十五、关于分期收款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人民币的问题

  十七、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适用范围的问题。

  十六、关于纳税期限的问题
  该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地产的行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存量房地产的,不适用此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一)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十二、关于评估费用可否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资讯

滚动播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