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关于分期收款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人民币的问题 十七、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适用范围的问题。 十六、关于纳税期限的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十二、关于评估费用可否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该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地产的行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存量房地产的,不适用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