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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房产新闻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新闻来源:新浪  2018-03-21 02:00

最近,我所在的老年微信群在谈论遗嘱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问题时,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理由是《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必须先办理公证手续的规定已经作废。

但目前一些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为慎重,依旧建议当事人去办理房产等不动产继承协议公证。对此,当事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若不接受,可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办理过户手续。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并未作废,依然有效。但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办理房产等不动产过户手续,公证已经不是唯一途径了。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杨学友

王永读者:

请问,法律对遗嘱房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究竟是怎样规定的?

读者 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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