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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及子女、父母都有地产新闻继承权……把房子过户给独子挺难!

新闻来源:新浪  2018-03-21 02:00

  释法 独生子女本就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最后,公证处考虑到孙阿姨公婆死亡时的年龄已接近80周岁,派出调查人员前往派出所、居委会、公墓等地辗转询问调查,综合多方意见形成笔录卷宗结合当事人的承诺,做出孙阿姨公婆的父母早于其公婆死亡的合理推断。

  案例 丈夫去世 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或独子名下

  孙阿姨去房管部门要求过户,由于房产登记在孙阿姨丈夫老周名下,但老周已经死亡,因此这套房屋的一半已经变成遗产。房管部门要求孙阿姨先办理继承手续,建议使用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快速完成过户。

  公证人员解释:“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也就是说,孙阿姨的丈夫老周去世后,其遗产除了孙阿姨,独生子小周以外,老周的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父母过世后,独生子女自然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在法律层面上,独生子女并不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几番奔波之后,孙阿姨丈夫老周的几个兄弟姐妹都表示自愿放弃继承父母从老周那里继承的财产份额,提供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需要提醒的是,继承公证是在继承发生后进行的公证,在继承发生前,为了减少继承公证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最好也做一份遗嘱公证,遗嘱公证的效力在5种法定遗嘱形式中最高,可以简便继承公证的程序。

  于是孙阿姨到了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发现继承一事因为拖得太久,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了自己的想象。要把这套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竟然还和公公、婆婆,以及公婆的子女、父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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