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月份开具租赁发票,租赁发票是收2017.1-6月的租金。如果按照租赁所属期1-6月缴纳房产税这样会产生很多滞纳金,相当于企业未按时申报房产税。一个月一个月开票收租金,缴纳房产税是最理想的。可是商家催了老半天才来缴纳租金,有的直接不缴纳了。所以房产税缴纳是否直接按照开票的时间作为所属期缴纳房产税,不论开票的时间收的是什么时候的房租。谢谢! [] 2017-06-22 字号: |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可按月或季或半年,不可按次申报。可联系管理员认定税种为按半年申报,1至6月的房产税在7月申报期内申报不会产生滞纳金。但无法按照开票时间作为所属期申报房产税,应按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应收租金为计税依据分期缴纳,与是实际上取得租金的日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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