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若缴存职工在我市房屋登记系统中,已有登记信息,再次买房时,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注:1。首套房最低首付仍为30%;2。东莞市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
原政策或做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 二套首付不得低于40%
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该笔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三、供收比核定:
各缴存职工:
1 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四、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5月1日起,东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有调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2 港澳台同胞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原标题:东莞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实施: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4 供收比上限提至60%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住建部2018年“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5月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认贷”:若缴存职工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里已登记有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信息,再次申请贷款时,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注:1。“供”:只统计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月供;2。“收”:职工家庭月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5 以贷冲贷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活期储蓄账户
二、最高贷款额度:
2018年4月28日
(一)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新政与之前有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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