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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限制和房产新闻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新闻来源:网易  2018-10-16 02:51

  关于执行时间,2009年11月10日前(含2009年11月10日)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已经受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2009年11月10日前(含2009年11月10日)已申报但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未受理的,按《通知》要求执行;2009年11月10日之后申请的,按《通知》要求执行。

  观点地产网讯:重庆国土局12月30日通知,重庆市将贯彻执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严格土地供应政策,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关于重庆市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出让面积标准,目录规定:都市区按不超过20公顷(300亩)执行;万州、涪陵、合川、江津、永川、黔江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党政机关所在地的城区按不超过20公顷(300亩)执行;长寿、南川、开县等25个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所在地的城区按不超过14公顷(210亩)标准执行;未在前三款所列范围内的其他中心镇、建制镇按不超过7公顷(105亩)标准执行。

  重庆将贯彻执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出让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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