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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缺陷再“暴露” 中邮证券又被责令改正:曾被指经营管理混乱、债券异常交易监控薄弱 年内多名员工被“点名”责令处分或约谈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21-03-16 17:00:31
内控缺陷再“暴露” 中邮证券又被责令改正:曾被指经营管理混乱、债券异常交易监控薄弱 年内多名员工被“点名”责令处分或约谈

  又被责令改正。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邮证券)再次因内部控制缺陷被证监部门责令改正。其实,今年以来,中邮证券多次违规被证监部门点名,包括内部员工多次被点名或责令处分或被约谈。 

  又被责令改正: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12月22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显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面风险管理、公司债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多个问题。

  “一是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不健全,未设置公司整体及自营业务外其他各业务和风险类型的风险容忍度水平;风险管理系统不完善,未能实现对部分风控指标的动态监测,部分风险管理数据采集依靠人工录入,部分日终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误差较大;信用交易、经纪等业务部门未配备专职风险管理人员。” 

  “二是公司债券业务决策机制不合理,未明确内核委员会固定委员、其他委员具体职责,2020年多数内核会议无固定委员参会;个别有条件通过的公司债项目立项委员未在项目组补充资料后发表明确立项意见,质量控制部门意见尚未完全落实即通过质控验收;制度未明确质量控制现场核查比例,个别项目尽职调查质量控制不到位,如未及时关注并核查发行人重要固定资产变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及重要子公司股权质押事项,缺少对现金流预测报告等第三方意见的核查记录,未对不同尽调方式获得的证据差异进一步核实等。” 

  “三是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为资管业务条线人员,且个别项目合规、风控人员均明确提示违规风险,决策委员会仍审议通过。”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决定显示。 

  其实,这并非中邮证券今年的第一次被责令改正。早在今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曾发布《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证监会指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多个问题。 

  “一是人员岗位混同,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交收结算等关键岗位兼任,混合操作。” 

  “二是异常交易缺乏管控,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中证估值2.93%的价格将‘17海发03’卖给财通资管,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以低于基准利率214基点的价格与新华基金(博客,微博)开展逆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月,资管分公司以偏离中证估值1.81%的净价卖出‘18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0月,西王债券已出现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卖出西王债券,报备仅说明‘双方蹉商决定’。” 

  “三是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不完善,债券审批环节未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逆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并发现5笔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过100%,资管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审慎。” 

  “四是自营远期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制度缺位。”

 

  “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等存在缺陷,经营管理混乱。在债券异常交易监控方面尤为薄弱,公司风控部未及时全面掌握债券交易情况,也未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对异常交易的价格偏离度情况及交易意图进行核查,风控重大不作为”,证监会在上述决定中表示。 

  多名员工被点名:或被责令处分或被约谈 

  除了公司层面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外,中邮证券内部员工在年内亦曾多次违规被责令处分或被约谈,或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监管措施。 

  今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显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部郑文学作为“14西王债”相关交易投资经理,吴昊作为“14西王债”、“17海发03”以及新华基金开展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员,未妥善留存异常交易询价记录并向风控部门充分明晰交易动机,对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备制度的实际执行流于表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未采取充足、有效措施以确保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债券交易情况,在业务部门风控指标管控、信息监测机制和系统建设上存在较多不足,特别是异常交易监控方面尤为薄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王常鉴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郑文学、吴昊、王常鉴的决定,按照你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会书面报告。 

  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王常鉴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显示,上述决定中存在的问题,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未采取充足、有效措施以确保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债券交易情况,在业务部门风控指标管控、信息监测机制和系统建设上存在较多不足,特别是异常交易监控方面尤为薄弱。王常鉴作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王常鉴(身份证号:410203196603030019)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人。 

  此外,今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郑文学、吴昊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显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运营部投资经理郑文学兼任信评经理。二是异常交易监控缺乏管控,资产运营部多笔价格显著偏离价格基准的交易未向风险管理部门备案并作出合理说明,或存在询价记录缺失,相关交易包括: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中证估值2.93%的价格将“17海发03”卖给财通资管,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以低于基准利率214基点的价格与新华基金开展逆回购交易,相关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0月,西王债券已出现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卖出西王债券,报备仅说明“双方蹉商决定”。

  该决定显示,资产运营部郑文学作为西王债相关交易投资经理,吴昊作为西王债、“17海发03”以及新华基金开展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员,未妥善留存异常交易询价记录并向风控部门充分明晰交易动机,对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备制度实际执行流于形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郑文学、吴昊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据天眼查,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17日,注册资本为50.6亿元,股东包括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46%、32.86%、57.68%。

 

(来源:天眼查) 

(文中其他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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