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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区全面开展存房产新闻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网易  2018-03-04 01:19

(三)网签合同的变更撤销需到辖区住建部门对外公布的存量房网签服务点办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住建部门要明确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实施工作负责领导,切实履行辖区内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工作监督实施的主体责任,并将负责领导名单于25日前报我委住房保障局。同时,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做好经纪机构网签系统入网受理审核工作,确保网签工作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协调,要于225日前落实好网签备案工作人员、网签备案服务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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