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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将地产新闻进入频发期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03-20 11:27

  此处“房租收入比”,是指个人租房租金费用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本次统计房租收入比指标不考虑日常水电、燃料等日常居住支出)。

  年度观察指出,2016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之年。空前宽松的购房环境直接点燃了部分一、二线城市楼市的热情,促使2016年成为有史以来高价地最密集的年份,高总价、高单价、高溢价率的“三高”地块频频出现。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邓永泉认为,尽管会有新型案件不断出现,但对于案件的法律处理多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在处理争议纠纷案件时,我们要把合同法的基础理论结构化,基本上能够在其中找到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点。因为多数案件的法律关系并不是新型的。”

  年度观察指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2017年,宽松的货币环境将不复存在,融资渠道收紧、融资成本上升,将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愈发捉襟见肘,房企之间合作、并购、整合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在高房价时代,与新市民旺盛的住房租赁需求相比,我国大中城市租赁市场存在房源总量严重不足、租价高、供应结构不合理、租住环境一般等问题。

  与此同时,受房地产交易市场持续火爆的影响,房地产交易热点城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持续增长,特别是随着北京、上海、深圳二手房成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呈井喷式增长。

  “房地产商常说,"今天是热点,明天是血拼,后天才能盈利"。”任秀娟在会上说,实际上讲的就是我们现在的租赁市场。租赁市场是在住宅开发热点以后大家都在抢的一个市场。

  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也迎来了破产重整高峰期。

  租赁市场正热

  最高人民法院李琪法官观察发现:“去年相关限购、限贷的纠纷大量涌现。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买受人解除合同退房争议、因为不具有买房资格借名买房的争议等。其中涉及的比较典型的法律问题是以房抵债的问题,我们到底是借鉴台湾地区的债务清偿,还是把以物抵债、以房抵债看成落成性的合同判断,目前争议也很大。

  进入2017年,住房市场新规频出。5月19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尤其强调了对租房人权益的保护。

  该研讨会由北京(楼盘)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联合主办。参与研讨会的专家认为,伴随新规的施行,围绕土地、租赁等的相关纠纷亦会增多,有许多法律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而关于如今市场热议的“租售同权”问题,任秀娟认为,距离真正落实还有很大差异。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李琪法官在研讨会上亦指出,房地产案件争议有一个典型的特点,房地产合同和民间借贷交织,且这类案件会越来越多。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涉及各方利益,某类债权顺位的确定,往往会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作出集中、全面和清晰的规定。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如何确定,就成为一项颇为棘手的审判难题。

  据住建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其中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

  若仅看住房租金金额,北京、上海、深圳3个城市的人均住房租金高于2000元/月,其中,北京房租水平最高,平均房租为2748元/月,房租收入比高达58%。

  原题:《中国房地产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7)》发布

  报告建议,未来我国政府发展租赁市场,既要结合市场化手段,同时还要考虑加强政府扶持力度,针对不同租房者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

  《中国房地产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7)》的作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邓永泉律师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企业并购纠纷、房地产企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违约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等都将进入一个频发期,值得各市场参与主体审慎应对,提前做好各项风险应对之策。”

  易居研究院研究员王梦雯认为,全国50个城市超七成房租相对收入较高,说明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存在较大量需求。我国目前的保障房系统(廉租房和公租房)已经有相应政策对租户进行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但受益人群还有限。

  7月21日,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住房租赁需求旺盛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楼盘)、深圳(楼盘)、南京(楼盘)、杭州(楼盘)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

  由于房地产行业涉及面广,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别于普通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其中最为特殊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人不仅包括银行债权人、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税收债权人等普通企业破产案件中常见的债权人,还包括拆迁人、购房人、建筑工程承包商、农民工等特殊债权人。

  随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楼盘)、合肥(楼盘)、南京、苏州(楼盘)、无锡(楼盘)、杭州、天津(楼盘)、福州(楼盘)、武汉(楼盘)、郑州(楼盘)、济南(楼盘)和成都等热点城市先后收紧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了限购、限贷、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等措施,房地产市场逐渐趋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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