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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华代表:深化农村产权房产新闻制度改革,激活超万亿“沉睡”资产

新闻来源:中国网  2018-03-20 12:38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重点修改《物权法》第十六章第184条、《担保法》第三章第37条,明确农村土地的担保性质,赋予农民平等的土地财产权利,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户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使农村财产抵押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
三是实现“权跟人走”。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权、农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等,要跟着农民走,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创设和推广更多的农民财产权利抵押贷款方式和经营权流转方式,真正让“权跟人走”成为现实。

为此,方中华等4名来自浙江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四点建议: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浙江代表团的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委书记方中华等4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激活农村“沉睡”资产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称,事实上,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的资产规模已经不小,农民手头的资产不断增值。以台州为例,2017年台州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413.7亿元,农民家庭固定资产规模总额预计超万亿以上(不包括土地经营权收益)。但是,农村产权还未全面激活,农村的资产还都在“沉睡”状态,难以转变为农民实实在在的收入。从各地试点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按照现行法律,出于对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而农村抵押贷款试点也仅在局部地区、局部领域进行,抵押权实现的范围、风险控制、抵押物评估、交易平台及成本等方面都有不少问题。加快农村产权改革,激活农村“沉睡”资产,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
《建议》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使数亿农民获得数以万亿计的财产性权利,向国民经济释放至少数十万亿的财产流通,具有重大意义。中央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近年来在中央1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反复提出要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权、农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这“三权”的确权和流转。
二是加快试点推广。自2015年以来,我国将33个县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建议进一步拓宽试点范围和领域,将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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