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及开发商手握大量房源,但是不少二手房卖主为了尽快将房屋卖出、卖个好价钱,也费尽心思在语言文字上与买方“打太极”,除了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之外,近年来最常见的就是二手房学位纠纷。
今年9月,周女士在广州市东部看中了一套建筑面积为73平方米的新房,房子在房管局备案的价格为90万元,即每平方米1.2万元左右,销售员告诉周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必须同时签订装修合同”。
维权不易 当心自我否定式营销盈科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认为,买房者屡屡上当受骗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开发商违法成本低。
销售员为周女士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为购房合同,显示总楼款约90万元,一份为装修合同,显示金额为56万元,也就是说周女士需要花146万元才能购买这套房子。“这样算下来,房子的单价为每平方米2万元,超过了政府的限价。”周女士说。
广东省消委会接诉后与佛山这家房产公司取得联系,但该房企表示:关于房屋空间的问题,展示的模型及户型图均有提示“本模型仅作示意用途,其细节以最终交付实物为准”;关于飘窗的问题,楼盘销售现场有提示板提示16、17栋房屋并无飘窗;关于房屋得房率,在与消费者所签合同中已明确注明该房屋的所有面积数据,公司从未在任何文件中宣传有80%的得房率。
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栋表示,购房者在购买前一定要实地察看,针对相关宣传单内容应该仔细询问销售人员,最好能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前往查看是否有留地规划,谨防开发商虚假承诺相关配套设施;留意宣传单张是否有相关文字表示“仅用作宣传参考”等字眼。
2016年,广东佛山的林先生看中了某房产公司所建的花园小区期房,由于林先生想要购买的三房户型无样板房,销售员称可看两房户型的3D房屋模型,除了比样板房少一个房间,得房率(八成)等都一样。为加以佐证,销售员还向林先生出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其附件注明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为0.265268。之后林先生决定购买两套三房户型并支付了款项。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该房企故意隐瞒所售房屋真实信息,通过不实信息诱使消费者做出购买房屋的决定,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东省消委会认为,开发商展示3D模型、平面图以及销售人员介绍情况时,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将房屋具体情况进行真实全面的展示,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林先生透露,购买前销售员曾承诺得房率为八成,并说明公摊系数为0.265268。但经佛山市南海区测绘中心出具的测绘报告显示,林先生购买的两套房公摊系数分别为0.469573和0.475149,换算成得房率分别为68.05%和67.79%,均未达八成。林先生认为,开发商在合同中标明的建筑物关键指标“公摊系数”与实际值存在严重出入,属于欺诈行为,遂投诉至广东省消委会。
其三,二手房买卖中卖方故意隐瞒学位占用等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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