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法院法官在桂花街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庭审中,被告称邓某一直未支付剩余购房款,双方难以相互信任。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交付并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手续,原告邓某在被告完成上述义务后的三日内将18套房屋的剩余购房款支付被告,原被告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长达16年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原告邓某与某开发商于2001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书,购买了涉讼的共计18套房屋,但原告因自身原因直至2005年才到被告处要求交房和过户,但被告要求原告邓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故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原告邓某多次前往被告处要求接房未遂。无奈之下,原告邓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交付并办理涉案共计18套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说法,现场讲解了相关法律,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房屋买卖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此次庭审,他们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法院多到社区开展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