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的位置:中国房产新闻网 > 数据研究 > >

房屋买卖合同有变地产新闻 房屋不利因素要告知

新闻来源:中华网  2018-05-05 08:54

据了解,新的《示范文本》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商品房交易者届时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行下载。省住建厅负责人提醒,购买房屋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当对比合同与《示范文本》的具体条款是否符合,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据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示范文本》将与《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对接,强化交付具体条件,增加查验房屋环节,对商品房质量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其中,增加了质量担保、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房屋不利因素告知等条款,规范房屋销售、使用行为。

(记者 康祎庭)1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正式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的通知》,同时发布《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资讯

滚动播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