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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为保证贷地产新闻款让借款人签房屋买卖合同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05-05 08:58

7月26日,记者从青州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原告称该案系房屋买卖关系,而被告则称该案系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各执一词,并且都提交了证据,乍看起来,这起案件如同雾里看花。但经法院审理,层层揭开了案件的真相。

被告唐某辩称双方之间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合同,唐某为偿还银行贷款,向王某借款12万元,借期为30日,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王某预先扣除了1.2万元利息,因而实际收到借款10.8万元。为保证借款按时归还,在王某要求下,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实际被告只收到了原告汇入账户的10.8万元,而没有原告所称的9.2万元购房现金。为证明其主张,被告唐某提交了一份录音,内容为王某追要借款的对话。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原告王某称,他与被告唐某及其妻子梁某于2014年初签订购房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唐某及梁某将一套自有房产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王某支付全款后30日内,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履行,则支付王某违约金6万元。签订协议当天,王某即支付现金9.2万元,并将余款10.8万元汇入梁某账户。王某付清房款后,唐某将购房合同、发票、完税凭证等交与王某,并出具了收据。现两被告逾期未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唐某、梁某返还其已支付的20万元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6万元。为证明其主张,原告王某提交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的原件及银行转账凭证。

原告诉称房屋买卖,被告辩称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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