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彬、山东中住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公司):
你们于2016年9月 19 日与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苏彬将万科城 20-1-2202 房屋以 145万元总价出售给我方,后我方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共 80 万元及居间佣金 4.275 万元。现该房产被法院多次查封,已无法产权过户,苏彬已超半年未偿还房屋按揭贷款,其行为已表示不想履行合同。中住公司作为居间人,违法为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居间,未尽专业注意、报告义务。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我方已于 2017年1月 20 日邮寄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现再次告知:解除你们与我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