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83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书生效且乙方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货币补偿款。甲方支付上述补偿款后对乙方的补偿安置义务完毕。
第七条 争议处理
乙方超过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每超过 30 天扣减 2%的奖励和补助,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款¥: 7,768,632 元
第五条 乙方的保证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保证未隐瞒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产权纠纷或抵押担保等状况,隐瞒或提供材料不实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
3. 土地合法面积: 10,911 平方米
本征收补偿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如门窗和水电设备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奖励和补助,并追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直接从货币补偿款中扣除。
2. 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 3,717,508 元
5. 房屋(土地)用途: 出让、工业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因苕溪南路拓宽及沿苕溪景观工程对改善临安市区交通条件和
实施单位: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于公司与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装饰装修等附属物补偿款¥: 4,065,188元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182,200 元 (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款和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总额的 10%,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较低的,可按土地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00元计算,从高补偿)。
第三条 搬迁腾空交付
二、交易对方概况交易对方为: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锦城街道”),拆迁补偿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中村改造苕溪南路区块【2017】评字第300号:天目药业苕溪南路沿
特此公告。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将被征收房屋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等交付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向土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 本次拆迁补偿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经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出具的城
征收范围:公司苕溪南路沿线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及苕溪南路拓宽所需的景观工程部分。
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将被征收房屋及土地腾空交付甲方。乙方声明:乙方逾期不来办理腾空交付手续的,上述截止日期视作腾空交付时间,双方不再办理腾空交付手续,乙方未搬离的物品视作放弃,任由甲方处置。
2017 年 9 月 22 日
被征收人: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2、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与天目药业签署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坐落: 苕溪南路 78 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
征收部门:临安市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20,341,848 ),具体组成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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