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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房产新闻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7-05 08:16

(二)负责研究拟订全省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统筹推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促进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和简政放权;促进行业、企业大数据应用;指导大数据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增值服务应用。

2.制订数据资源采集、存储、登记、开发利用和共享的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规划投资处。

一、职责调整

(七)应用推广处。

(六)基础设施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六)负责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促进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发展;监测分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事业编制60名(含工勤人员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产业发展处。

五、其他事项

3.协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重大事项,推进全省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统一存储和统一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7.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信息系统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拟订省级大数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贵州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

(八)对外交流与宣传处。

六、附则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拟订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省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订省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信息化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承担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信息化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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