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杨某答辩称,“我老婆没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应无效。”而实际情况则是,吴先生对杨某的家庭情况有所了解,他有理由相信,杨某之妻同意售卖该房产。双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那套房产的价格又在短时间内增长到了90万元。
这条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后,将会对炒房者起到明显的压制作用。
陈新娟向记者梳理,在此类案件中,卖房人普遍会以“合同瑕疵”来进行答辩,想方设法找出原合同中的漏洞,以促使法庭撤销或宣告合同无效。这样一来,卖房人就可以重新把房产投入到市场。
此外,法院还频频接到市民的咨询电话,“我当初卖的那套房子价格低了,能不能反悔呀?”陈新娟说道,这反映了我市近年来房价增幅较大,卖房人急着想还自己的房子“清白之身”,以便卖出更高的价格。
二手房交易普遍要通过中介进行,记者了解到,我市的房产中介一般都会提供合同样本,事先为买卖双方拟定格式条款,这样虽然会方便群众,但也会给炒房者留下空子。陈新娟也处理过此类纠纷,“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通过公证过户,这是一条无效规定,有些买房者不太明白,给了炒房的人可乘之机。”
市民吴先生于2017年4月经中介机构推荐,约定从市民杨某处购买一套位于开发区的房产。双方约定,房屋价格84.5万元,5月底之前办理过户。随后,杨某也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
那么,对于反悔的卖房人,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则予以承担;如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要按照市场价格给予买房人赔偿,“本来我可以50万买的一套房,你不想卖了,现在我得以70万才能买到同样地段的一套房,这中间的差价就是赔偿金,由毁约的一方补偿给买房人。”
法官:买卖双方应尊重交易合同
举例来说:中介或其他人员(炒房者)A假冒买房人,与卖房人B进行交易,约定“通过公证进行过户”。公证文书中又会约定,“B授权A全权处理房产事宜”。这样一来,A就取得了售卖、抵押、租赁B的房产的资质。随后,A马上就以B的名义,以更高的价格,对外抛售B的房产,在此过程中,B甚至毫不知情。
房子卖亏了,单方毁约,就这么算了吗?肯定不是。陈新娟说道,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先审查当事人的合同,合同只要合法有效,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赵岑雨)九江人都知道,近一年多来,九江城区房价增幅明显,二手房交易市场极为火爆。据市房产局公布的数据,今年3月,我市二手房月交易量达到了1188起,达到了历史峰值。
答辩理由多种多样
法官提醒尊重合同
在法庭上,魏某答辩称是“家人不同意卖房”,所以拒绝履行合同。关于张女士提出的返还双倍定金的诉求,她表示愿意支付,但就具体数额存在争议。法庭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魏某拒绝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
卖房人单方面毁约,又想尽可能地减少违约损失,那么自然会想出各种理由来对抗买房者。上述案例中,魏某所称是“家人不同意卖”,这种说法尚算实诚。在其他案例中,卖房者提出的答辩理由可谓多种多样,“我妻子没有签字”“合同中没有写明住所姓名”等等。
“单方面毁约,不想卖了。”陈新娟说道,以上就是我市近期房产交易纠纷中的普遍现象,虽然魏某从未提出“卖亏了”,但从她反复拖延、不断搪塞的行为来看,实际上就是想把这套房子卖出更高的价格。
炒房究竟是怎么回事?
单方面毁约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