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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掌奇CTO王志鹏:如何解读数字化在政法实务中的应用(上)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23-08-19 09:54:27

人物介绍:王志鹏,杭州掌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TO,浙江大学专职科研教师,CS实验室带头人,浙江大学华南工业技术研究院智慧城市研究中心总工,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公安部移动警务技术联盟成员技术骨干;主导研发了 AAGPS警用自主辅助定位系统,负责《移动社区文化生活服务聚合平台及应用示范》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整体设计研发,并带领团队完成多个政府移动应用示范项目的研发和实施。

问:您为什么会考虑将公司业务重点放在公检法数字改革这个方向?

一是顺势而为,2021年2月18日,引领改革风气之先的浙江,在全国率先部署了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制胜未来的重大集成改革——数字化改革。我们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会上强调,浙江公检法系统整体的数字化改革作为五大重点之一是大势所趋。二是服务民生,推动社会进步,科研工作者责无旁贷。作为一名数据AI领域的研究人员,我一直立志于通过数字技术的力量撬动民生服务的进步,因为研究成果在现实中应用并惠及公众,是体现科技研发意义的核心要素。

问:您觉得应该怎样定义“数字化改革”?传统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对比数字化改革,有什么样的区别?

其实大家对于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概念,一定是不陌生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崛起,越来越多的机构已经习惯于通过在线方式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我们浙江,作为互联网之都,公众对移动端的工具的尝试和认可度一直都是在全国前列。那么传统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对比数字化改革,有什么样的区别,这里可以举一个检察文书数字化送达这个项目为例给大家解释一下。

检察文书数字化送达是省检2021年初的时候,下发要求各市检察院和基层院申领任务的18个建设项目当中的其中一个,当时我们团队是协助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做整体方案设计,得到了省检案管部门专家的高度认可。这个方案之所以能够打动现场的专家评委,我们理解就是整个方案突破了传统数字化建设的思维模式,并且非常契合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改革两个字。

如果以传统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的思路,遇到这个题目,大家的第一反应,会给这个题目下的定义,一定是数字化送达是指通过现代化信息通讯手段实现各类电子化形式文书文件的送达,送达方式包括短信、电子邮件、浙里办、浙政钉、微信小程序等等。对这个题目的解题过程,仅仅停留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更新传统的业务流程,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提高效率。这么来做,其实是最容易想到,也相对比较好落地的一种做法,实践过程当中,很多行政机关的一些项目,系统设计也都是这个思路,而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如果我们以数字化改革的思路出发,这样的做法还是远远不够的,也很难说真正做到了流程再造、制度重塑。

如果我们以数字化改革的思维模式来思考,其实是会有完全不同的答案的。那么什么是数字化改革的思维模式呢?我们认为就是抓住事物的本质!那么什么是检察文书数字化送达的本质呢?面对这个题目,我们第一要做的不是去考虑数字化相关的内容,而应该看到检察文书这个业务相关的内容,并且首先思考,检察文书的本质要求是什么。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查阅了最高检关于检察文书要求的一些规定文件,其中就讲到了,第一要强化检察法律文书规范化建设,第二要强调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成效,第三要重视检察法律文书送达通道建设,第四要对法律文书的制作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不能允许发生丝毫差错,否则将会给检察机关和国家的威信带来不良影响。总结下来,其本质要求可以归纳为16个字,就是:准确规范、严格依法、说理充分、办案及时。

完成这样的思考过程,就会自然而然的发现,传统的纸质文书,其因为载体形式的限制,纸质的内容容量和形式都受限,在满足最高检对于检察文书的期待上,有相当大的局限性。所以,我们数字化改革的目标,或者说检察文书数字化送达的目标,就一定是要利用更新的技术和形式,打破这个局限性,更好的满足最高检对于检察文书的要求,或者说满足社会对于检察文书的期望。

比如在释法说理性这个需求点上,传统的纸质文书,是很难在短短几页纸上,附带太多的释法说理信息的,但是利用数字化的方式,那不仅可以附带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甚至相关的相似案例、新闻、语音、视频内容,都可以附属在法律文书中,对于未成年人或者特殊人群,甚至可以和检察官启动一对一视频交流,同时,在数字化文书阅读过程中,不仅可以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甚至可以提供在线律师咨询等服务,让法律服务和文书服务无缝衔接。

因此,我们回顾最高检对于检察文书的四点要求,我们在进行V字拆解的时候,就对检察文书数字化送达这个题目进行了二次定义。我们对检察文书数字化送达的任务定义,是指通过移动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手段,保障检察文书送达签收的实效性,增强检察文书释法说理的质效性,加大案件流转的内驱力,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总结而言,就是检察文书的数字化送达,要做到“达、明、促、信”四个方面。

达:是指检察文书数字化送达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一步。其建设内容,应该包括送达通道的融合,集成App和小程序推送、短信及富媒体推送、定制化送达终端、智能语音电话、人工语音电话、纸质文书邮政快递等等;以及人脸识别、活体验证、实名认证、在线签名等回证流程。

明:是指释法说理是检察文书相当重要的一个内涵本质,但是鉴于传统纸质文书载体容量及送达方式的限制,很难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入数字化送达后,其文书内容和拓展阅读空间容量可以近乎认为是无限的,并且送达形式也可以超越文本,增加图像、视音频、视频通话、在线法律援助等等形式,能够更好的实现释法说理,帮助被送达人明是非、讲法理。

促:是指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文书传递,将检察文书送达平台与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就能够促进公、检、法跨部门之间,以及检察院内部部门之间的案件流转、信息协同。同时引入案件监督码,更加能够帮助检察系统对案件办理状况进行监督,督促各职能部门高效准确的处理各类案件信息。

信:是指通过数字化方式送达的文书,要做到可核实、可验证,从而实现可信任;同时,对于被送达人,历史送达文书及案件流转状态也要做到可查询、可展示,从而实现可信服。

因此,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设计了检察文书送达指挥中心,实现文书数据对接、送达链路管理、送达地址服务、送达融合服务以及送达流程监控;设计了释法说理内容服务中心,实现典型案例库建设、线上法律援助团队建设、普法短视频制作以及特殊案件专人服务制度建设;设计了案件监督流程管理中心,实现业务流数据对接、检察案件监督码建设;设计了检察文书链核验中心,实现检察文书区块链建设、检察文书内容核验以及检察历史文书检索展示。

同时,更进一步,我们对整个系统方案做了V字型拆解,确定了业务牵头协同关系。建立了可衡量、可跟踪、可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了数据需求以及数源系统,构建了业务系统流程以及数据集成流程,完成了业务集成开发和数据集成开发。最后构建了检察文书数字化送达的全景感知驾驶舱。

可以看到,在完成了这样的方案设计后,不仅很好的契合了最高检对于检察文书的本质要求,同时整个业务链条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不仅需要和法院、律师协会密切协作,同时也对案件状态感知、业务流转有了明显的监督成效,潜移默化间就完成了流程再造和制度重塑的设计。其实这是一个类似鸡生蛋蛋生鸡的有趣问题,到底是先有数字化系统设计,再去追求流程再造、制度重塑,还是先想清楚流程再造、制度重塑的业务节点,再去想数字化系统设计该怎么做?我们认为前者才应该是正确的模式,就是首先要从业务本质出发进行数字化系统设计,随着更新的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自然而然能发现需要流程再造、制度重塑的场景。

因此,我们总结,数字化改革的思维模式,还是需要以业务出发,通过以业务或者工作事物的本质作为思考出发点,利用现代化的数字手段,为业务本质赋能,打破传统模式和流程链条上的瓶颈点,正所谓痛点、难点、堵点,一定不是我们现有业务逻辑上遇到的问题,一定是找到业务本质以后,对实现本质要求造成局限的点,才是真正的痛点、难点、堵点。毫不夸张的说,目前业务流程上,大家可能觉得是痛点、难点、堵点的一些内容,在面向数字化改革思维所创新出的新的流程上,可能都不复存在了。这就好比当我们用上了指纹锁,就一定不会去关心钥匙怎么放不会丢的问题了,因为房门这个业务问题的本质是我们要能够安全放心的出行和回家,而不在于钥匙怎么放更安全,从问题本质出发,通过新的流程都消灭掉了钥匙,所以钥匙的存放就一定不会是我们真正的痛点、难点、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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