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9日),记者致电了相关部门,经求证此份文件是确实存在的,但是文章只截取了部分内容,很多办理的细节和条件都没有标明。为此,记者梳理了一些大家关注的问题,并得到了权威部门的解答。
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函[2019]123号)涉及的主要内容。
答:该《通知》包含南宁市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办证问题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实施范围、实施步骤、保障性措施等方面内容,主要是为了解决南宁市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办证问题,保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2、未办证的小区,是否都能够纳入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处理范畴?
答:这需要按照《通知》要求,先由项目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摸底调查,梳理情况,上报市解决住宅小区办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3、南宁市有哪些楼盘经过审查后可以办证?有哪些楼盘正在审查中?审查的内容有哪一些?
答:市解决住宅小区办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向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意见,进一步核实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2年且已超过购房合同约定办证时间的房地产项目问题楼盘。
4、经过审查和研究后,被认定为可以办证的楼盘该如何办证?
答:审查通过后,按照南府函[2019]123号《通知》要求,可以办证的问题楼盘,会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办证方案,由楼盘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业主提交相关材料办证。
5、网友提问:红日系列楼盘因房开商去世,以致还有较多楼盘未通过五方验收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在这次办证之列?哪些楼盘具有办证资格?
答:红日系列楼盘,问题复杂,市人民政府已专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进行跟踪处理,并形成了处理红日山湖等红日系列项目问题业务组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红日系列项目一揽子问题。因此,红日系列楼盘不纳入南府函[2019]123号《通知》处理范围。
目前,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市解决住宅小区办证问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正在进一步核实、梳理辖区范围内的存在历史遗留办证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待核实清楚,经市解决住宅小区办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符合登记要求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办证。
6、如果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开发商也失联或注销的,业主如何办证?
答:对于此类情形,建议小区业主搜集小区相关材料上报楼盘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已有政策,做到一企一案、一案一策,逐个明确解决办法,形成切实可行的办证方案。待处理方案经过市解决住宅小区办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按照南府函[2019]123号《通知》要求办证。
总的来说,这则通知是真的,但并不是指所有南宁无证的房子都可以凭此通知办证,具体办理细节要等待实施细则的发布。所以建议各位业主最好主动联系开发商或者业委会,在搜集好相关材料之后再与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接相关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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