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7月26日报道,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致力于实现社会的福祉、公平、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始终不渝追求的奋斗目标。这就必然要求我们的政策设计,尤其需要着力于促使经济和社会福利能够惠及在教育、就业和商业等领域未被充分代表的群体。包容性社会发展可以改进弱势群体的能力、机会和尊严,以及参与社会的进程,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也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核心价值所在。
“租购同权”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是因为广州市近日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穗府办﹝2017﹞29号)(以下简称《方案》),其最大的亮点在于其明确赋予了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即通过“租购同权”保障“承租者市民待遇”。这个举措试图解决租房的最大痛点——子女入学问题,从而抑制房学区价格持续攀高的趋势。而当前住建部对此予以立法明确的表示,意味着“租购同权”将不再仅是广州一地之政策创新,而是具有全国性意义的制度实践。
显然,“租购同权”政策在大城市人口管理中具有增进社会权利平等的积极意义。随着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户籍意义上的城乡二元矛盾正在得到有效化解。但遗憾的是,与公共服务权益密切捆绑的房地产市场,在大城市中正成为另一种日益突出的社会排斥机制,资产产权意义上的“有房者”与“无房者”,这种新型二元阶层矛盾正在取代传统户籍意义上的城乡二元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租购同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平权行动,它旨在包容性发展。
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租购同权”至少还面临三方面因素的挑战:第一,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因政策利好而集聚上涨动能,或会进一步加重一部分“无房者”的城市生活成本。在“租购同权”政策下,租约承载了学区房溢价,房租租赁价值定然上涨,这有可能降低购房价值,但也很大可能反过来刺激学区房价格进一步上涨,这是因为房租可观,房屋持有者更可能选择涨房租,而非易手套现。第二,学位需求因政策门槛放宽而得以放大,但在学位供给不变或增量跟进不上的现实条件下,这或会进一步加强教育资源稀缺的程度。这是因为公办学校学位本来严重不足,校际间软硬件资源差距过大以及民办教育的质量问题,可能导致一些承租人群体因政策激发的共享优质教育的期望落空。第三,不符合条件的其他城市常住人口群体的境地可能会更加艰难。在教育资源紧张状况并无缓解的状况下,以租赁模式购买入学指标或资格,定然大行其道并且价格不断攀升,买不起房的“无房者”愈穷,而拥有房产的“有房者”则愈富,至于连房都租不起的其他常住人口群体则在大城市中愈加边缘化,其子女在大城市就近入学的受教育权更难得到保障。
现在在政策实施之初就认清楚这些挑战,是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以有效地实现良善的政策初衷。为防止“租购同权”这一“良政”发生“异化”,政府必须要加快跟进相应配套政策,从根本上摒弃捆绑公共服务权益支撑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传统思路,从而缓解种种城市问题。换言之,只有在承认没有其他限制条件的公民权利“同权”,社会政策的正义基础才得以成立,包容性社会发展才能得以促进。以“租购同权”政策所涉及到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教育权为例,政府应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配套政策供给:第一,政府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同时,应规划城市用地合理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完善常住人口登记制度,从而保障城市常住人口中的弱势群体不被排斥在城市宜居生活之外。第二,基础教育工程应根据城市人口发展状况保障相匹配的资源投入,即新建租赁住房的同时应合理增加公办学位数量,通过学校标准化建设平衡区域内常住人口适龄儿童的入学比例与校际间差异,从而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水平,让城市的适龄孩子都有公平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