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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13城试点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新闻来源:未知  2017-08-29 11:01

  28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稳定房地产市场,近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选择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试点。按照工作计划,试点城市于2020年底总结试点工作。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方案中明确了试点地区的具体要求,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同时,试点地区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从此类试点城市名单来看,基本上和此前首批租赁市场发展的试点城市名单一致,这也是为了让此类城市具备一个更好的发展基础,尤其是通过此类用地政策的推进,更好地理顺此类城市当前的用地关系,对于平衡用地结构、积极为租赁产品提供租赁用地支持等都能发挥较好的作用。”

  针对试点方案,严跃进进一步分析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还将产生三方面积极效应,“第一是有助于发挥此类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租赁市场的发展成为盘活此类用地的一个很好渠道。第二是通过发展正规的租赁市场和产品,也有力地打击了此类区域部分小产权房等租赁行为。第三是通过发展租赁市场,形成更为科学的社区建设,有助于此类区域后续规划。”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认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需要政府及市场共同努力,提供更多房源,提高租住质量和居住体验,提升租赁权益,才能真正培养起国民的租住观念,实现“租购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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