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寻找孙先生购买房屋的原房东,记者先后和他一起前往郑州市房管局西区大厅、郑州市财政局、中原区房管局、湖光苑小区物业、社区等部门进行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历经近一天的时间,在多个部门及原房主邻居的帮助下,孙先生最终找到了这套房屋的“第二手房主”李女士,并在她的帮助下,前往郑州市财政局开具了当年她曾缴纳过土地收益金的相关凭证。
此外,为了解决先前稿件中孙先生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大河报记者专门陪同孙先生从源头查起,试图解决问题。
自此前相关报道见报后,很多读者也纷纷致电记者,询问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等是否进行过补差、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办事人可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前往市房管局西区大厅2楼的“财政局窗口”或“计费窗口”进行咨询。如属于费用已缴但相关票据丢失的特殊情况,办事人在经工作人员出具相关查询凭证后,还要前往位于兴华南街与政通路交叉口附近的郑州市财政局办公楼404号房间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记者了解到,要解决这一问题需采取“分步走”的方法。对于经适房因“新、旧政策断档”而暂停交易这一相对宏观的问题,郑州市政府已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并拟提交方案至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商定,而对于此前报道所述如孙先生所面临的早期经适房补差情况不明确的问题,市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已召开会议协商解决此事,并基本确定了解决方案。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这些特殊问题的解决,两部门会本着合法、合规且尊重历史与既定事实的原则进行处理,并会将共同商议所确定的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落实。” 随后,工作人员对缴纳收益金的时间、金额与12年前房屋转移的时间、金额等信息进行了比对,基本确认了孙先生面临的难题待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出台后,便可解决。 “孙先生这条路并非所有人都能走得通。孙先生的运气真的比较好,能够找到12年前的房主。如果找不到,这一‘倒查’肯定难以进行。”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目前一些部门基于保护原产权人隐私的考虑,在进行相关查询时会要求相关权利人(原房东)必须到场方可查询。“如果孙先生找不到原房东,这一‘倒查’程序肯定难以进行。”他也因此建议,房屋产权原登记部门应当给办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与这一房屋的关系”来认定申请人是否为“相关权利人”,而非必须要求原房主到场。或以“公对公”的形式,由房管部门直接与财政部门对接,对原有相关凭证进行查询、办理。 就此问题,记者也对郑州市房管局所属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采访,工作人员表示,查询原有房东信息的确涉及他人隐私,但确因类似特殊问题需要对原有档案信息进行查询时,当事人可向窗口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寻求帮助。
本报讯 2017年12月27日,大河报AⅠ·09版以《房贷已开始还了过户却办不成》为题就郑州经济适用房因“新、旧政策断档”而暂停交易的问题作出了报道,该问题有望于近期解决。大河报记者了解到,包括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在内的相关单位已分头进行研究、落实并基本确定了解决方案。此外,郑州市政府也已召集相关单位对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的具体政策进行了研究,相关解决方案也有望于近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