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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为争房产反目 父房产新闻亲找来假儿子打官司后获刑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03-04 00:59

  ■ 现场

  “经过修改的证明,对法院查明事实造成影响”,法官表示,曹某篡改死亡时间的目的,是想让岳母在妻子生前去世,这样就不存在继承遗产的问题。同时其岳母还有其他子女享有继承权,曹某篡改岳母子女情况也为了掩盖这个真相。

  2014年7月29日,曹某的妻子齐某去世,本案中所涉房屋产权登记是在齐某名下。齐某生前曾嘱咐家人,这个房子不要卖掉,希望儿子曹铭能够孝顺丈夫,让他安度晚年,丈夫百年后,再将房产留给儿子。但之后事情的发展,却和她设想的不一样。

  庭审现场,小学文化、无业的曹某提到和儿子关于房产的争执,不禁低头,掩面哭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父子官司获调解后 真儿现身

  庭审当天,双方就遗产问题达成调解意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原标题:为争房产找假儿子打官司 老父获刑

  丰台法院副院长刘彤燕介绍,“虚假诉讼多发生于离婚、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假借诉讼以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不但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检方指控,曹某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到丰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出庭应诉,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明知被告是假冒的而未提出异议,认可被告答辩,致使原审遗漏当事人,实体处理错误,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曹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伴去世后一个多月,我和儿子就开始了争房产。”曹某在庭审中说,“儿子之前已经有一套两居室了,我就跟他说现在这套丰台区的楼房给我,他一直不同意。”

  去年9月21日,61岁的曹某到丰台法院立案,起诉其儿子曹铭,要求将去世妻子齐某名下一楼房全部归其所有,案由为法定继承纠纷

  ■ 追访

  丰台法院法官介绍,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经鉴定,原审中,曹某伪造被告“曹铭”的身份证,找人冒充“曹铭”出庭应诉,并出具虚假证明。据此,丰台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再审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昨日庭审结束后,丰台法院还就此案召开新闻通报会。法院介绍,该案是自《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虚假诉讼罪”以来,全市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据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虚假诉讼罪”以来,北京市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离婚、继承案件 虚假诉讼多发

  法院当庭判决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对于曹某辩护人建议的判处缓刑,法院不予采纳,“曹某直到今天当庭才承认,他之前提供其岳母去世的材料系伪造,此前在公安机关拒不承认,不能认定认罪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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