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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中介备好应地产新闻对招数 无惧个税新政

新闻来源:网易  2018-03-17 00:10

  根据此前规定,“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5%或转让所得(卖出价格-买入价格,下同)的20%计征;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3%或转让所得的20%计征;自有住房如满5年且为个人唯一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目前税务部门和房管交易部门均无法查实几经转手后的购房原值,即便能查实,也无法获知真实的成交价格来计算转让所得,此外合理费用均难以查清。

  “房管局跟中介是不联网的,他们不知道房子真实的交易价格,为了避税,我们都会帮客户做阴阳合同,这是业内公开的做法。”深圳中原地产坂田分店置业顾问马先生告诉记者,为了规避阴阳合同,深圳政府在2011年研发出评估价的系统,但政府自身认定的评估价通常只有实际成交价的70%,一套200万元的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评估价在140万元左右。

  在地方细则尚未出台之前,房产中介已经备好了规避手段。

  200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在补充意见中认定,房屋原值中的购房价款或建造费用一般以房产证上记载的登记价为准。

  深圳在2011年7月出台了对存量房交易按核定价(评估价)征税的政策,此后每次交易房地产证上记载的均为评估价,而此前,不论房子转手多少次,房产证上的成交价均为房子的一手房价格。

  记者从房产中介了解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能够提供真实购房合同、合理费用等凭证查明房屋原值,则按20%征税,否则按核定价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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