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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留下房产其地产新闻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新闻来源:网易  2018-03-17 01:51

丈夫去世留下房产其地产新闻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呼和浩特新闻网)

吴女士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称其丈夫谢某于2008年去世,谢某生前与她有一处夫妻共同房产,她申请继承该房产。听了吴女士的陈述后,公证员向吴女士了解得知,谢某有一个孩子,其母亲也健在,父亲于几个月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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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证员要求吴女士除提供谢某及谢某父亲的死亡证明、谢某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外,还要提供谢某的父母、子女情况的证明,对方还要表示放弃继承权。

公证员向吴女士作了解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依据《继承法》的要求,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算起,而不是以办理继承时间为准。谢某的父亲是在分割谢某的遗产前死亡,如果其父亲没有遗嘱,其父亲继承谢某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谢某的兄弟姐妹继承。所以,吴女士要想继承该房产,谢某的兄弟姐妹也要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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