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的位置:中国房产新闻网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

江宁发布住房租赁新政地产新闻 搭建智慧化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新闻来源:中国网  2018-03-17 05:10

  (二)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明确租赁管理体制机制,搭建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完善分级培训辅导体系,指导、服务和考核各街道开展住房租赁管理行政监管工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范围内住房租赁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具体事务、矛盾协调化解和协助监督等工作;承担住房租赁备案事项,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配备管理人员,督促租赁当事人遵守住房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政策法规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住房租赁情况的日常检查。指导、督促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租赁管理的具体事务、矛盾协调化解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街道和社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当出现破坏正常秩序情形时,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住房租赁信息。

  20.引入租赁市场法律救助机制。建立租赁纠纷仲裁机制,制定租赁行为准则,作为司法处置的有效补充,降低租赁纠纷处理时间及处理成本,有效保障租赁双方权益。通过12348热线等方式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普通租赁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将租赁纠纷纳入调解范围,化解租赁矛盾,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区住建局、司法局)

  16.积极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赁。支持和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保障产权人正当权益。引导和推广租赁双方使用规范化租赁合同。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闲置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办、国土分局、各街道、园区)

  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为引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依法规范、有序发展,市区联动、属地负责,企业自愿、互利共赢,多策并举、分类推进”为原则,以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建立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8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根据试点推进需要,适时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各街道、园区)

  (三)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3.鼓励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住房租赁居间服务,与委托方签订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在租赁房源权属核验、住房租赁补贴等环节提供前置服务。依据《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经纪机构信用评定,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服务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地税局、物价局,各街道、园区)

  5.通过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系统做好发布信息、网上签约、行业监管等工作。基于全区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平台、“我的南京”APP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打造区、街道、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和服务体系,为广大市民提供智慧化、个性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即时、便捷、畅通的租赁信息获取途径,并实现信息采集、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信用评价、租房备案证明、补贴发放的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分局、政务办,各街道、园区)

  二、工作目标

  8.实现租赁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实现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信息协同与共享,实现“房源登记、信息发布、租赁交易、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租房证明”的全过程网上办理服务,更好地服务广大居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政务办,各街道、园区)

  7.实现租赁服务监督延伸到社区。实现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与社区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动态联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公安分局、政务办,各街道、园区)

  (四)加强督查考核。按照“示范引领、问题导向、有奖有罚”原则,区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和推进时序,对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推进。对各街道、园区开展工作务实有效、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的,督促整改,经督促仍不落实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11.加大政府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根据江宁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租赁住房建设和用地计划。通过划拨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地力度,新增一批租赁住房房源。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纳入出让合同条款,建成后与出让用地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区政府批准,各街道、园区可结合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实际,利用自有土地新建一批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发改局,各街道、园区)

  23.提供金融支持。引导、协调各银行业机构创新贷款方式,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投入,发挥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安排一定贷款额度,对从事租赁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长期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利用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对将已竣工的库存商品住房转化为出租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住建局)

  9.加强租赁信用的信息管理。实现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租赁行为的动态信用评价,建立分类监管,实现信用信息的多部门联动和共享。(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资讯

滚动播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