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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刚需优先选房政策出房产新闻台 4成房源用于保障刚需首套家庭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03-17 06:59

  我市符合以下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纳入优先购房范围: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三)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一)购房登记。开发企业受理购房意向登记时应主动向意向购房人宣传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政策,并在登记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受理意向购房登记时间应截止到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当日。

  二、房源范围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武汉市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3月15日-3月21日),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者,请于征求意见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联系人:林坤,联系电话:85482579,邮箱:310783211@qq.com。书面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五、证据保全。开发企业应配合公证机构做好商品房销售方案、《购房人清册》、公证排序结果、依序选房结果等保全证据公证。

  2.优先选房人员名单;

  据了解,接下来即将开盘的盘龙理想城和华润翡翠城也已纳入刚需优先选房的范畴。

  附件

  (三)信息公示。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公示以下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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