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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男子为继承父母遗房产新闻产经历房屋过户艰难之路

新闻来源:中国网  2018-03-21 01:59

拿到上述一系列公证书后,乌亚光向天水市公证处提供了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后,提交了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证明乌正峰的遗产由其长子乌亚光继承

“当时把这事想得太简单了,总想着只要办理了公证,过户迟早是铁板钉钉的事,没想到自己这几年最终为了这事费尽了周折。”乌亚光说。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就乌亚光目前遇到的情形而言,母亲生前赠与他的部分产权份额,只能再做其他6名子女放弃继承的公证,否则无法办理转移登记。

“婆婆在世时,他就在跑房子的事。现在婆婆走了都两年了,事情还没个眉目,闹心死了!”3月8日,家住天水市秦州区北园子小区的乌家奶奶说起房子的事,心里很不是个滋味。

继承父母遗产房屋过户艰难之路

在乌亚光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上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乌正峰,房产证颁发日期为2002年9月19日,70%产权。

听着老伴唠叨,满头银丝的乌亚光只能苦笑着摇揺头。

随后,他就此事表达律师观点时说,经杨老太生前赠与、杨老太及除乌亚光之外其余6名子女放弃继承权和乌亚光申请产权过渡,现乌亚光已取得了该住宅100%的完全产权。

然而,今年年后,当他满心欢喜地前往天水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又遇到了新问题。

  1 “闹心”的房子

  3 过户之路

同一天,杨老太在天水市居住的次子、在西安市居住的长女、在徽县城关镇居住的三女也赶了回来,和母亲一起签了自愿放弃父亲房产继承权《声明书》,并到天水市公证处做了公证。同时,杨老太远在常州市生活的次女、四女、五女于2013年4月12日去了常州市公证处,同样做了自愿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长子作为该套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在房屋过户路上奔波3年。如今,年届七旬的他手持一系列公证书,但房屋迟迟过不了户。

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父亲乌正峰名下房产系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其本人去世后,他的一半所有权应由妻子及7个子女共同继承,另外一半则归妻子所有。

2013年4月11日,杨老太和儿子乌亚光到天水市公证处,将这两份文件做了公证。

王朝晖说,在这件事上,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乌亚光,母亲“赠与”部分因杨老太去世无法签字确认就要启动继承程序,这种说法与《物权法》相违背。《赠与公证细则》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应及时去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但他认为,这个“赠与”与杨老太的赠与显然不是一回事,因为杨老太不是继承人,而是房产所有权人,因此她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名下的任何财产。因此,根据上述法律,乌亚光手头目前持有的母亲“赠与”部分合法有效。

“这房子让人住得总有些不踏实,老感觉是自己的,又不是自己的!”说起这些,乌奶奶的眉头始终皱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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