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孙先生:我和前妻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署了房子归属我的离婚协议,但当时房证没下来,所以没有办过户,现在房子还是前妻的名字。如果房证7月份下来后被她取走,她卖掉或抵押,我还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 邱刚律师提醒市民朋友们,无论是像孙先生一样离婚处分房产的行为,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购买二手房的行为,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要及时办理更名过户,以免房钱两空。 邱刚律师解答:如果孙先生的前妻将房屋出售,并且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了,那么孙先生不能将房屋要回。所以孙先生应尽快办理房屋更名手续,首先孙先生应申请将房屋进行保全,以保证前妻不能出售房屋。另外孙先生应及时与前妻取得沟通,商谈办理更名过户事宜。如其前妻不予办理更名,孙先生可依据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并调取房屋档案后在房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更名。如果房产交易部门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确定房屋归属,孙先生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