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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德一4S店被指“私拆车主配件”,集团去年营收逾200亿元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21-04-01 17:00:23
宝利德一4S店被指“私拆车主配件”,集团去年营收逾200亿元

  近日,据浙江卫视《1818黄金眼》报道,来自绍兴的车主王先生,因奔驰S350轿车发生追尾,将车放在绍兴诸暨宝利德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诸暨宝利德公司”)修理。2天后,王先生路过诸暨宝利德奔驰4S店时,发现送修车辆的原装配件被拆,且被安到了他人的车上。

  针对车配件被拆,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是因为有其他客户的车急需配件,所以先从他的车上拆下来用。诸暨宝利德公司销售服务部陈经理也承认,确实在未告知王先生的情况下,拆了王先生车上的后视镜,但他强调,这么做只是为了做对比,“另一辆车急于交车,它的后视镜被撞过。”

  在上述报道中,王先生还表示,自己送修车辆车体前部分的右侧后视镜,右前侧车门内的内饰板、音响等部件均被拆除,“当时我很惊讶,以为这个车不是我的。我明明是后车部位受损过来修的,为什么前面都给我拆完了?”王先生问道。

  12月31日,针对私拆客户车辆配件一事,诸暨宝利德奔驰4S店一位工作人员对时间财经表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规的,我们也很不理解。事情发生后,包括管理层都表示很无语和震惊。”此外,该工作人员还透露,“涉事员工已停岗,后续集团也会对其作出惩罚,大概率会被开除。”

  天眼查显示,诸暨宝利德公司由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利德集团”)间接控股。根据官网资料,宝利德集团成立于2003年,由浙江商人余海军创立,业务涉及汽车服务运营、互联网、融资租赁等领域。2016年至2019年,宝利德集团连续四年上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19年,该公司以216.09亿元营收排名第470位。

  针对上述事件,时间财经多次致电宝利德集团,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谁的责任?

  据《1818黄金眼》报道,王先生表示,自己是宝利德公司10年的老客户,他的两辆车都是在这家公司购买。“这件事让我很寒心,也太恶劣。我只是刚好路过就发现车辆原装配件安在了别人的车上,那他们以前肯定经常做这样的事情,不知道他们以前拆了多少车?”

  对此,前述诸暨宝利德奔驰4S店工作人员对时间财经表示,“这肯定是偶发的事件,我们公司规章制度也不允许员工这样做。涉事员工只拆了汽车后视镜,他就是因为着急完工,拆了后视镜下来做对比。事件主要责任在涉事员工,其他领导和同事对此均不知情。”

  但王先生却表示,看到自己的车辆配件已经安在他人车上。诸暨宝利德公司客服部陈经理解释称:“我们确实在王先生车上拆了配件,但没有把王先生车上的配件更换掉,现在王先生车上的配件都是原装配件。”

  此前,诸暨宝利德公司陈姓经理曾表示,涉事员工已被停岗,王先生的原车配件也恢复了原样,不能接受王先生提出的换车要求。“没有换车,赔了一笔修车费,后续王先生修车可以使用这个费用。”12月31日,诸暨宝利德4S店工作人员对时间财经表示。

  展车当新车出售

  今年7月,诸暨宝利德曾因将一辆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的展车作为新车出售,且并未明确告知客户,而遭到投诉。彼时,诸暨宝利德捷豹4S店表示,是因为“工作人员在流程上出现了一些瑕疵。”

  据浙江卫视《小强热线》,2020年6月26日,郭女士在诸暨宝利德捷豹4S店花26万元购买一辆捷豹XEL。当天下午,郭女士将车子开回家后发现,所购车辆已经行驶200多公里。但从4S店到郭女士家的距离只有六七公里,“很奇怪新车为什么会有200多公里的行驶里程。”

  诸暨宝利德捷豹4S店起初表示,可能是里程表传感器出现问题。之后,在郭女士将车子开回4S店后,工作人员表示这辆捷豹XEL是展车,在外面巡展过,所以才会有200公里的行车里程。

  对此,郭女士表示很气愤,在她看来,“这么重要的信息4S店却没有告知,有刻意隐瞒的嫌疑。”彼时,对于郭女士所购车辆是否曾上路行驶过,诸暨宝利德捷豹4S店的经理拒绝回答。

  值得注意的是,时间财经以“宝利德”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发现法律文书近400篇。其中,涉及“合同”的超过100篇。

  《深圳市星时代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宝利德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深圳星时代公司购买武汉宝利德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一辆。2018年4月,深圳星时代公司发现该车存在维修痕迹,并委托评估公司对该车进行检验,评估公司报告书显示“右前翼子板及发动机盖更换,维修时间约为评估时间前2个月左右。”

  对此,深圳星时代公司指责武汉宝利德公司隐瞒车辆存在重大维修的事实,属于严重欺诈行为,并要求武汉宝利德公司退还购车款545000元并按购车款三倍标准赔偿1635000元。

  据裁判文书,在审理过程中,深圳星时代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武汉悦鑫达旧机动车评估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该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书中载明“右前翼子板存在过维修拆装,发动机盖未发现维修及更换迹象”、“对评估车辆发生维修、更换零件的大致时间的鉴定要求,我公司无法完成”。

  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表示,案涉车辆的右前翼子板存在过维修拆装,但是对于维修拆装的时间无法确定的,即该维修行为是发生在案涉车辆销售前还是销售后是无法确认。最终,因深圳星时代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武汉宝利德公司销售的案涉车辆在售出之前存在维修的事实,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北京时间财经 武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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