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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要将数据治理地产新闻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可设首席数据官

新闻来源:新浪  2018-03-16 22:33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四是加强监管监督。明确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监管方式和监管要求。对于不满足《指引》有关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或与公司治理评价、监管评级等挂钩;也可能视情况采取其他相应监管措施。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面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第四十四条(重大收购、资产剥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评估兼并收购、资产剥离等业务对自身数据治理能力的影响。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明确整改计划和时间表,满足银行集团风险管理要求。

三是引导性与主动性结合原则。数据治理涉及面广,投入成本较高,持续时间较长,成果显现较慢,客观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多重压力。因此,《指引》旨在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数据治理。同时,《指引》强调通过机制设置,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性,自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环节中加强数据应用,提升数据治理效率。

第二章 数据治理架构

高质量数据是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效率、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基础。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欠缺,时效性和适应性不足。从目前情况看,数据质量问题一方面阻碍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影响了监管效率,数据治理亟待加强。

第十九条(监管统计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与监管数据相关的监管统计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及时发布并定期评价和更新,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制度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一)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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