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正式备案同意《黑龙江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11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通知,黑龙江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明确了21项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最大亮点是统一组建市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加挂政务服务局牌子,形成省、市、县三级统一完整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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