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对小鹏汽车主要合同的部分销量比同期公司对小鹏汽车的全部销量还要多了1111套,逻辑谬误令人不解;是信披数据有误,还是对销售收入确认存在问题,有待精进电动予以解释。明显不合逻辑的内容堂而皇之出现在招股书上,精进电动信披质量令人堪忧。
本刊记者 吴加伦/文
12月10日,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精进电动” )对上交所的首轮问询予以回复。据上交所官网披露,精进电动的科创板IPO申请于6月23日获得受理,7月22日获上交所问询。此次IPO计划募资20亿元,将用于投资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精进电动是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国内领军企业之一,从事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已对驱动电机、控制器、传动三大总成自主掌握核心技术和实现完整布局,在新能源汽车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等主流技术路线均有成功量产项目的经验。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到2019年,精进电动营业收入基本稳定在8亿元左右,但是亏损却日益严重。2017-2019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8258.15万元、-7893.29万元和-25604.21万元。而亏损的原因,主要为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产品导入期阶段,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渗透率仍然较低,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2017年以来,由于补贴持续退坡,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的盈利空间也相应受到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与固定资产投入均较高;战略客户开发周期较长,量产订单尚未充分释放。
短期内,精进电动在电驱动业务上很难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后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公司上市后亏损状态可能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从而可能导致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财务状况,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之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
对客户销量数据披露不一致
除上市后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外,精进电动在销量数据的披露方面也存在问题。在问询函问题16.3的回复中,精进电动披露了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产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以看到,精进电动披露了对小鹏汽车的销量数据,2017年度销量为0套;2018年度销量为1100套;2019年度销量为14200套;2020年1-6月为1700套。此处披露的数据为公司对小鹏汽车的全部销量。
接着在问题21的回复中,精进电动披露了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主要合同,就客户名称、交易内容、业务取得途径、合同签订时间、交付日、销售情况等列示如下:
如表中最后一行所示,精进电动对小鹏客车在2018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销量共计16411套。由于此处披露的数据为公司对小鹏汽车的主要合同数据,为部分销量。因此,从逻辑上讲,这一数据应小于或等于同期精进电动对小鹏客车的全部销量。
然而,从上文可知,2018年度精进电动对小鹏汽车的全部销量为1100套,2019年度销量为14200套,2018-2019年总计销量为15300套,即便时间上多加了2018年上半年,其总销量依然小于2018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销量16411套。也就是说,精进电动对小鹏汽车主要合同的部分销量比同期公司对小鹏汽车的全部销量还要多了1111套,这明显出现了逻辑谬误。是信披数据有误,还是对于销售收入确认存在问题,有待精进电动予以解释。
深陷纠纷面临巨额赔偿
招股书显示,精进电动主要为客户提供整合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和传动总成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但公司在业务早期尚未完全掌握自产控制器的能力,而赛米控系国际知名控制器生产厂商,为此精进电动分别于2015年6月、9月以及11月与赛米控签署了3份条款,约定向赛米控珠海采购20000件控制器。
自2016年底开始,精进动力与赛米控集团就赛米控珠海销售的控制器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问题产生了争议,进而产生了关于双方所缔结的《一揽子采购协议》及附件的纠纷。2017年8月30日,赛米控集团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请了第一份仲裁申请;2020年9月4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出最终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裁决结果,精进动力所需支付的赔偿金额、利息及仲裁费约为1639.57 万欧元、1190.09万港币、297.29万元人民币和42.54万美元(不包括裁决后到支付时产生的利息)合计约14914.05万元人民币。其中,13569.79万元从裁决日至实际支付日按照8%的年利率计算逾期利息,1344.26万元从裁决日后第29天至实际支付日按照8%的年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这一事件对精进电动的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公司根据仲裁结果,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营业外支出11427.87万元,具体如下:
精进电动对此表示,根据赛米控集团的索赔请求,赛米控集团系根据其与发行人所缔结的《一揽子采购协议》及附件,针对其已经生产的货物、可得利益损失、已发生和未来将发生的与精进电动未购买及接受的货物相关的费用损失、与已经生产的货物或已经采购的零部件相关的仓储、运输和保险费用、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迟延履行的费用等进行赔偿,系因发行人主动终止双方所缔结的采购协议而主张的赔偿请求。
根据仲裁裁决结果,截至裁决出具日,合计的赔偿金额、利息及仲裁费约为1.49亿元,该款项的偿付将导致发行人货币资金的一次性流出。该仲裁事项导致的现金流出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精进电动由于产能利用率不足、补贴持续退坡等问题,连续多年亏损,上市后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在问询回复函中,精进电动对小鹏汽车销量数据的披露出现逻辑矛盾,可能存在信披错误。此外,公司与赛米控集团的纠纷仲裁结果出炉,精进电动需支付巨额赔偿,这将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附:精进电动IPO主要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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