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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15亿投资产业园 深交所-200亩用地无挂牌条件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21-03-06 14:00:33
迈为股份15亿投资产业园 深交所:200亩用地无挂牌条件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昨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300751.SZ)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52号)。深交所就迈为股份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提出9项问题。

  12月21日,迈为股份披露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司近日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拟投资15亿元用于建设迈为智能产业园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OLED面板设备项目、高效HJT太阳能电池设备项目及其相关配套的真空加工项目等。

  公告显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具备土地出让条件后提供迈为股份符合“七通一平”条件的土地约285亩供厂房建设,其中一期现行供地85亩,其余用地待具备挂牌条件后出让给迈为股份,出让土地的用途为工业,地块位置为大兢路以北,光明路以东,土地按挂牌价取得,土地的使用需符合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

  迈为股份自签署土地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并在自签署土地合同之日起(须实际具备进场施工条件)2年内按照土地出让公告的规划条件全部建设完毕。

  迈为股份称,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双方开展项目投资的意向性协议,具体的项目投资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开发建设协议为准。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交所注意到,该项目用地约285亩,其中200亩尚未具备挂牌条件。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迈为股份补充说明公司取得项目用地的具体流程及主要审批环节,预计取得时间及判断依据,预计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存在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风险。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52号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近日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拟投资15亿元用于建设迈为智能产业园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OLED面板设备项目、高效HJT太阳能电池设备项目及其相关配套的真空加工项目等。公司主营产品为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生产线成套设备,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请补充说明公司OLED面板设备及高效HJT太阳能电池设备的具体研发情况,包括研发启动时间、研发计划、研发投入、人员储备及形成技术和产品情况等,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以及公司具备的竞争优势。

  2.请结合OLED面板设备及高效HJT太阳能电池设备领域的市场环境、竞争格局、在手订单及相关成本等情况,说明上述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3.公告显示,项目用地约285亩,其中200亩尚未具备挂牌条件。请补充说明公司取得项目用地的具体流程及主要审批环节,预计取得时间及判断依据,预计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存在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风险。

  4.请补充说明迈为智能产业园项目的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的具体进度安排,该项目的建设规划是否合理、审慎,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应风险。

  5.请说明迈为智能产业园项目及签订《投资协议》的具体筹划过程,是否做好保密措施,并报备本次签订《投资协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6.请说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与公司生产经营等基本面是否匹配,并结合股价涨幅、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偏离情况等进一步提示投资风险。

  7.请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说明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8.请说明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9.请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大幅波动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在1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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