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仅仅是简单的看房、订房、交钱这么简单。在购房过程中,往往在签订合同之前还有许多步骤,比如经常说的买房“四金”。这“四金”是哪四金,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交什么金呢?
一、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法律上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以实现。
从购房的角度来看,如果购房者如约买了房子并支付了房价款,那么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是如果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简单来说,“定金”不可退!
二、订金
订金又称预付款。购房者和开发商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一般会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订金可退。
购房者在认购协议签订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简单来说,“定金”可退。
三、什么是认筹金?
一般在新房交易中,为了表示买方的诚意,开发商会通过“认筹金”的方式来要求买方提前支付一定的费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履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但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认筹金无法律效应!很多认筹行为存在巨大的风险,例如延期开盘、抬高房价、无法监管等。
简单来说,“认筹金”可退,但是一定要在合法的情况下缴纳认筹金。
四、什么是诚意金?
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诚意金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简单来说,如果在卖方给到了所许诺的优惠的情况下,“诚意金”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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