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小梁庄片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考虑到被征收人提出的关于正月期间不搬家的民俗习惯以及2018-2019年度采暖期等因素,经研究决定对小梁庄片区改造项目奖励享受期限延长两个月。
小梁庄片区改造项目奖励享受期限(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调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相应的奖励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1.2019年4月15日之前(包括2019年4月15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户给予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合计为3万元。
2.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户给予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合计为2万元。
3.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31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户给予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合计为1万元。
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因家庭纠纷等客观原因导致在上述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能交验空房且同意房屋征收部门对其房屋进行拆除的,可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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