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黑中介”聚众作恶破坏社会秩序案件。
房产中介负责人张某竟以收取“取暖费”为由,指使员工强行向租户收款。案发后逃匿,后被抓获,经通州法院审理后获刑10个月。
事件:
2016年11月被告人张某作为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决定以收取“取暖费”为由,强行向租户收款。
后指使员工王某、刘某、贾某等人,采取断水、断电、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向租住其房屋的多名租户索要钱款。
其中张某等5名租户被迫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付钱款共计人民币5870元,另有多家租户因此退租。
事后,有租户在网上揭发张某等人的行为,王某、刘某、贾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张某潜逃。2018年5月28日,张某被民警抓获。
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刘某、贾某主动将赃款退赔至法院。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法律,与他人共同强拿硬要多名被害人财产,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系主犯,案发后长期逃匿,到案后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拒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被告人损失已得到弥补等情节,通州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
黑中介 :
据介绍,该案属于典型的“黑中介”聚众作恶破坏社会秩序案件。
张某等人以断水、断电、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收取租户钱款,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州法院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了房屋租赁中介市场中“涉乱”行为,净化了房屋租赁市场不良风气,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黑中介”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惯用套路都有哪些?
什么是黑中介?
黑中介,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骗财手段有哪些?
事先承诺不收中介费,签合同后强索中介费。
违规打隔断出租房屋,后利用政策“洗房”。
带租客看房后,租客在别处租房的,索要“跳单费”。
签订合同后,以各种理由向租客索要费用,逼迫租客搬走。
以房东要收回房屋为由要求租客搬离,不退租金及押金。
租房期满退房时,找理由不退押金。
丨来源:北京通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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