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补贴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多项补贴政策降门槛扩范围
十项政策“一本通” 多种补贴“降门槛”
1.一次性创业补贴:取消现场核实,宽容创业失败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扩大补贴险种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以“全市通办”
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困难企业可享50%返还
7.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降低申领门槛,扩大覆盖范围
8.创业孵化补贴:最长3年、每年最高150万元奖补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系首次实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
10.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最长36个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市涉及就业创业补贴类的10项政策汇总形成“一本通”,多项补贴降门槛、扩范围,进一步优化流程。除创业孵化补贴外,其他9项政策涉及的资金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各项政策业务经办流程的新特点表现在实现全市通办、网上申请,部分补贴审核取消现场核实环节,建立承诺信用制度。《通知》自7月17日起实施。
一次性创业补贴取消现场核实,宽容创业失败。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与此前政策相比,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受理审核环节,取消对创业实体一年内两次现场核实。同时,取消了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期限1年的要求,对领取补贴后终止创业的创业者,不再要求退回创业补贴,宽容创业失败。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与此前政策相比,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降低了社会保险缴费门槛,由原规定的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调整为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可。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与此前政策相比,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降低了招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时限的门槛。原政策规定创业实体招用人员须缴纳社会保险满4个月,新政策规定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即可申领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扩大补贴险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其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与此前政策相比,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基础上,将生育、工伤两项保险纳入补贴范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全市通办”。与此前政策相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主要对申领程序进行了优化,由原户籍地或常住地申领变为“全市通办”,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社APP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困难企业可享50%社会保险总额返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青岛市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与此前政策相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比例由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高到50%,困难企业进一步提高到其上年度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降门槛、扩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可享补贴。在青岛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自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申请最高2000元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该项补贴一是降低补贴申领门槛,由原规定的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放宽至12个月以上;二是扩大补贴覆盖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了补贴范围。
创业孵化基地每年最高150万元奖补。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奖补政策期满后,根据创业孵化效果再给予最长3年的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园区)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首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年及以后介绍扶贫协作地区(甘肃陇南、贵州安顺、河北邢台、山东菏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青岛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可按每介绍1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最长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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