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再次传来好消息!
这2个区共计250套公租房可以申请啦!
其中,普陀区共有配建公租房13套房源
全部为大面积房型
三室二厅11套,四室二厅2套
松江区237套房源正式对外供应。
普陀区13套公租房
普陀区公租房位于普陀区固川路166弄的中骏天悦配建的公租房,临近轨道交通11号线真如站,出行便捷。小区共有配建公租房13套房源,全部为大面积房型,其中三室二厅11套,四室二厅2套。
▲地理区位地图
▲户型展示
如果你是普陀区重点企事业单位部门经理级以上人才,可以租赁三居室或以上住房。
申请主体
一、个人申请:包括单身申请、家庭申请。
二、单位申请:包括单身员工申请、员工家庭申请。
*申请对象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注册纳税在普陀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和本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供应。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注册纳税在普陀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单位申请公租房,居住使用人(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方式
一、申请对象通过公司网站或荣和公租房公众微信号,根据提示输入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申请对象收到网上资料输入正确的通知后,至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详见网上公布的《申请受理告知书》或致电咨询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申请对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对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受理后并出具相关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均须至受理窗口核验原件):
一、本市户籍(主申请人)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确认意见);
(二)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含有民政部门和档案部门相关印章)等)(原件核对);
(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本市户籍地住房已被拆迁,需提供拆迁协议和协议上所有人员家庭内部分配协议(原件核对);
(六)主申请人与本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务员须提供在职工作证明(原件核对);
(七)共同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若结婚一年以上未生育领养子女的,需提供本市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未生育领养证明)(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原件核对);
(八)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非本市户籍(主申请人)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确认意见);
(二)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主申请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含有民政部门和档案部门相关印章)等)(原件核对);
(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本市户籍地住房已被拆迁,需提供拆迁协议和协议上所有人员家庭内部分配协议(原件核对);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主申请人与本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务员须提供在职工作证明(原件核对);
(八)共同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提供无婚姻登记承诺书;若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且结婚一年以上未生育领养子女的,需提供未生育领养承诺书,若夫妻双方有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市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未生育领养证明)(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原件核对);
(九)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十) 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房源类型
一、区筹房源为普陀区建设筹措房源,房源均在普陀区,仅限注册纳税在普陀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和普陀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申请,审核通过后,后续轮候分配由我司安排。
二、市筹房源为上海市建设筹措房源,房源遍布本市各大区(县),普陀区企事业单位或普陀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至我司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需自行前往市筹房源所在地轮候分配。
申请地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接受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
(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后,方可选房签约)
受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533号
联系电话:62060073
松江区237套公租房
松江区新增公租房项目共计237套房源正式对外供应。此次对外供应的237套公租房分别位于信达蓝爵、万科梦想派、万科云间传奇三个小区,其中信达蓝爵96套、万科梦想派95套、万科云间传奇46套。房源有一室户、二室户和三室户3种,面积从52平方米至95平方米不等,租金价格则根据面积从2613至4745元/套不等,可满足不同申请人群的居住需求。交通方便、配套齐全、家具家电一应俱全、价格低于市场房租.....
▲信达蓝爵一室户样板房
本次237套房源中划出部分作为人才公寓型公租房,主要面向G60科创走廊重点扶持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中满足条件的人才。其余公租房则面向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申请主体
(一)个人申请:
分为单身申请和家庭申
1、单身申请:本人为主申请人;
2、家庭申请: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位申请:
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集中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申请条件
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四)家庭或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本区人才公寓性质的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区人才办开具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
(二)引进人才所在工作单位担保证明;
(三)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引进人才工作单位在松江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其他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申请方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资格、申请表格及相关要求可以从受理窗口或本公司门户网站获取;
(二)个人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交经所在工作单位确认的申请材料;
(三)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经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所机构确认,再由单位将本单位所属个人的申请资料一并提交本公司;
(四)申请人向本公司提交申请时,由本公司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申请材料提交齐备的,收件日为受理日并当场出具有收件编号的收件单;申请材料提交尚未齐备的,本公司应当场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收件单编号按申请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排序管理。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做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明细表(个人版)
1 |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 1 | 签字并盖章 | |
2 |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3 |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户口薄复印件(整本) | 2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本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 2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
4 |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 2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5 | 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 1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 1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
6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 1 | ||
7 | 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工作证明 | 1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8 | 办理居住证之前持有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 | 2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注:单位集中申请的可由单位汇总以上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同时须另附以下材料:
1 | 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意向书及上海市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申请表(单位版) | 1 | 盖章 | |
2 | 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 1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1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4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1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5 | 纳税证明复印件 | 1 | 出示原件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6 | 单位缴租银行帐号 | 1 | 提交此材料的,证件封面、内页均须复印 |
申请理地址
上海松江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53、54、55号窗口咨询办理
网站网址:gzf.songjiang.gov.cn
咨询电话:021-37015571
来源:上海本地宝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