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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给一个和法拍房相关的纠纷案做了终审判决。黄教授细细读了一番,发现这是一个悲剧...
首先给大家看一下判决书截图:
简单翻译一下:
新业主李某通过法拍形式获得了天河区一套房子。获得房屋产权去收楼,发现房屋原产权人陈某还住在里面,而且赖着不走。于是李某把“老赖”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腾空房屋,一审胜诉;此后“老赖”上诉,二审竟然推翻原判,驳回要求“老赖”搬出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李某虽然获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拍卖前已经清楚说明是“按现状不交吉”方式拍卖,因此李某需要对此承担风险,也就是容忍“老赖”继续住下去,而“老赖”只需要按照每月最高7895元的限额支付租金。
我们来看看这套房屋的情况:这是一套位于天河北龙口中路152号的房子,黄教授搜索了一下,这个小区应该是天逸名都。
买家李某在2017年7月以559万元竞拍到这一套117平米的法拍房,单价仅为4.8万,可以说是低于市场价不少,看似捡到一个大便宜,却没想到要面临如此大的“坑”。
黄教授在链家网上查询发现,目前小区成交均价已经达到了6.5万/平,而与这个户型相似的单元,挂牌价已经达到了6.8万/平。
算下来,从买下这套房到现在一年时间里,已经涨了两百万。但是,业主李先生现在拿着这套房,卖也卖不掉(谁敢买呢),住也住不了,可以说是相当尴尬了...
对于这样的情况,宅问答主、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曹纯珂律师认为:
购买司法拍卖房,若竞拍标的物明确告知竞拍者房屋现状为“不交吉”的话,建议慎重考虑购买,投资的话另当别论,尤其是购买自住的话确实要慎重。目前,法院不支持原业主立即腾房,仅支持买受人主张原业主支付继续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
简单的讲,法院的这个案例裁判思路某种意义上是基于拍卖公告的条款,套用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理限制了买受人的房屋使用权,但实际上双方又不存在任何租赁关系,且原业主使用时间的周期待定,这种裁判结果可能会导致买受人长期不能正常收楼。
所以,购买司法拍卖房务必搞清楚房屋现状,必要的话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共同参与,评估法律风险。最后,我想说,购买“不交吉”的司法拍卖房确实可能价格“笋”,但收楼确实会存在各种潜在或不确定的风险,比如遭遇个别不尊重司法判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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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几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这个案件做了一个《情况通报》。
看来,对案件中占着别人房子不走的“老赖”,大家都忍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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